草契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藏语音译。意为商业税。指旧时西藏地方政府派官员或包税人,在各季节性农牧交换的商业集会地点,向参加交换的农、牧民商人等征收的交易税。一般以交易品总额的大约十分之一计征。西藏民主改革后已废除。且对农牧交换
契丹时期山名。属中京道。为今内蒙古宁城县西北九头山,蒙古语称和尔博勒津。原为奚地,后入契丹,成为契丹皇帝游猎频幸之所。辽圣宗※耶律隆绪时,尝至是山※土河(今西辽河上游老哈河)之滨,南望云气,有楼阁状,
旧时西藏门巴族和藏族部分地区所置※宗以下的一级行政区划。其范围略似内地的“区”或“乡”。由旧西藏地方政府设置,并设※措本或※根保管理全措事务。见“三十二措(定)”(50页)。
唐代在西域建置的羁縻机构。高宗上元(674—676)中,以旧焉耆国(今新疆焉耆县一带)置。仪凤(676—679)年间为吐蕃占领。武则天长寿元年(692),武威道总管王孝杰破吐蕃,收服其地,复置。为唐代
参见“峨达别”(1866页)。
官名。唐伐龟兹之行军建置。龟兹王白诃黎布失毕附西突厥而叛唐,侵犯四邻。贞观二十一年(647)十二月,太宗以左骁卫大将军阿史那社尔(突厥人)为行军大总管,率铁勒13部及突厥骑10万伐之。破西突厥处月部和
铸铁作坊名。位于内蒙古归化城(今呼和浩特)。私营企业。用传统的干模铸铁造型,世代相传。何时开始经营不详,仅知清乾隆二十九年(1764)左右即以铸造技术精湛闻名,业务兴隆。在门楣上悬有蒙、满、汉三体文字
号太山公,党项族。唐末振武军缘河五镇都知兵马使折宗本子。约生当唐宣宗大中时期(847—859)。隶晋王李克用帐下。善团结部族,对付契丹与党项。临危致命,不顾其死。封上柱国,以其地为府谷镇。后授麟州刺史
?—1909清末西藏贵族。藏族。十三世达赖喇嘛之兄。光绪十四年(1888),封公爵,赏宝石顶戴和孔雀花翎。二十九年(1903),与乃穷护法神组织官员会议,唆使官员抨击噶伦,迫噶伦辞职、噶厦解散。次年,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现在,此俗已消失。据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上元条载:夏历正月十五日,“都人士女倾城而出……散至诸桥,往来达夜不绝,谓之踏桥”。又据李朝金迈淳《洌阳岁时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