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契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中国伊斯兰教名寺院。在山东济南市西青龙街礼拜寺巷。据传始建于宋代,原寺在历下区按察司街(时称“乌满刺巷”)。元成宗元贞元年(1295)迁至府城泺源门西锦缠沟东建楹殿数间,立艾迪为满刺(元、明时称伊斯兰
金陵墓名。天会十四年(1136),熙宗追谥※完颜函普子乌鲁为德皇帝。皇统四年(1144),号其陵墓曰熙陵。原在上京(今黑龙江省阿城县白城子)附近,正隆元年(1156),迁葬于大房山(今北京房山)。
古政区名,相当于县。西汉在氐族聚居区置,属广汉郡(治今四川金堂县东)。为※十三氐道之一。东汉属广汉属国。治所在今甘肃文县西白龙江北岸。三国、晋改称阴平县(一说东汉改称)。南北朝时,清水氐杨氏曾以此为政
见“孛兰奚”(990页)。
?—1790清朝将领。蒙古正黄旗人。姓额尔德肯氏。卫拉特蒙古人。都统巴图济尔噶勒子。原为杜尔伯特部宰桑,后投清,隶蒙古正黄旗。乾隆二十九年(1764),由闲散授蓝翎侍卫,赐乾清门行走。从征准噶尔、霍集
①古代夏族及以后的汉族对周边各民族的泛称。又常在前加数字“四”,称“四夷”,即东、南、西、北四方的夷人。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以夷蛮戎狄配四方后,遂有了以泛指一方族称的东夷、南蛮、西戎、北狄来释“四夷”。“
意为丈地税。又译塔纳比。19世纪60—70年代,阿古柏占据南疆时对棉田、果菜园和草地征收的一种赋税。一塔纳甫(约合43平方米)每年征收1至20腾格(银币)。清军收复南疆后被废除。
西夏石窟题字。在16个洞窟中有47条题记,139行,840余字。为西夏官员、僧人和游人所写。多为墨书,也有刻划文字。有长篇发愿文,供养人榜题和巡礼题款。有年款者3条。内容有供养行愿、朝山礼佛、烧香求福
?—413北魏起义首领。西河胡人。明元帝永兴五年(413)五月,与建兴王绍起兵反魏。魏主拓跋嗣遣会稽公刘洁、永安侯魏勤率兵3千镇西河招讨之。七月,以河西胡曹龙势众,归附之,杀马结盟,推龙为大单于,献马
苗族民歌。流行地区较普遍。唱时用真声,略带朗诵形式。贵州东南地区也有的采取边唱边讲述的形式。歌的曲调分古歌、情歌、飞歌(或大歌)、丧歌及祭祀歌,各具特点。古歌浑厚、拍节分明。情歌旋律优美,一般低声对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