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毕
历史上蒙古族对学生的称呼。蒙古语音译。明代萧大亨《夷俗记》载:“学书者,曰舍毕,此弟也”。蒙古族历来尊师,旧时,学生从师,初见面时,持羊酒,行叩首礼拜师,日后每天见师学书,亦行叩首礼。待学成后,按蒙古尚白习俗,以白马、白衣(或缎或布,依舍毕之家境而定)酬谢榜什(老师)。舍毕学成后,可跟随首领左右,或在官府衙门担任※笔写契(书吏),受社会尊敬,亦可收徒授书,成为榜什。
历史上蒙古族对学生的称呼。蒙古语音译。明代萧大亨《夷俗记》载:“学书者,曰舍毕,此弟也”。蒙古族历来尊师,旧时,学生从师,初见面时,持羊酒,行叩首礼拜师,日后每天见师学书,亦行叩首礼。待学成后,按蒙古尚白习俗,以白马、白衣(或缎或布,依舍毕之家境而定)酬谢榜什(老师)。舍毕学成后,可跟随首领左右,或在官府衙门担任※笔写契(书吏),受社会尊敬,亦可收徒授书,成为榜什。
解放前京族渔民劳动组织的首领。由网丁民主推举劳动力强、生产经验丰富、技术全面的长辈担任。职责是组织安排网丁进行渔业生产;负责承租添置和分派人员管理渔具;主持渔业生产中的宗教仪式。是渔民劳动组织的核心人
即“嫩真”(2482页)。
亦名《皇朝续文献通考》。书名。清末刘锦藻撰。400卷。1921年成书。所记上起乾隆五十一年(1786),下讫宣统三年(1911)。共分30考,其中26考同于《续文献通考》和《清朝文献通考》,余为根据清
①见“耶律弘基”(1308页)。 ②见“耶律仁先”(1307页)。
清代嘉绒地区藏语音译,为土司衙门头目,俗称小管家。土司衙门一般设此头目3人。其中2人直接受值班大头人指挥和调遣,办理行政事务;另一名专管土司衙门门卫,监收百姓所纳柴草,看守犯人和执行刑罚等事。
见“耶律阮”(1301页)。
1605—1662清朝将领。叶赫人。隶满洲镶白旗。碧鲁氏。率所部虎尔哈人归附努尔哈赤,任佐领。天聪三年(1629),入明边遵化至燕京,败明兵,克永平;攻昌黎先登,以功授世职备御。五年(1631),围大
原西藏地方政府主管官员。藏语音译。又译噶布伦,尊称为协卜拜和萨旺。※拉藏汗执政时已设,多由大贵族充任。清乾隆十六年(1751),废西藏郡王掌政制,设噶厦政府,任命噶伦4人(3俗1僧)主持之。其中设首席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
见“马悟真”(1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