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首
金代寺观住持。政府予以纲首名义,令其纠察户口,禁察非违,巡警盗贼。
金代寺观住持。政府予以纲首名义,令其纠察户口,禁察非违,巡警盗贼。
书名。明末清初回族人※张忻撰。此书旨在考释伊斯兰教本末:“以教天下万世”。收有不少汉文载籍中与伊斯兰教有关的记载。早佚。今存有其《自序》1篇,作于崇祯七年(1634),收入清人刘智《天方至圣实录》中。
见“宣懿皇后哀册”(1748页)。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瓦里(由※籍没奴隶组成)名。属辽穆宗※延昌宫。另外,世宗※积庆宫、景宗※彰愍宫、应天皇太后※长宁宫、承天皇太后※崇德宫皆有以是词语为名的瓦里和※抹里(
即“火不思”(392页)。
战国时期鲜虞中山国的礼器。据推测,该器象征中山王统治权威。以青铜铸造,呈山字形,为中山国独有,说明白狄鲜虞人对中人城(在今河北唐县西南)内山峰的崇拜,“中人城,城中有山,故曰中山”。平时立于帐前,战时
渤海国宗王。第二世王※大武艺子。唐开元十四年(726),奉父命朝唐,贡方物。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
即“韦俊”(245页)。
阿昌语音译,意为“好儿子”。旧时云南阿昌族地区对村社头人的称谓。原为农村公社时期村寨首领,由村社成员共同推举有办事能力和尽心尽力为村社成员服务的人担当,故名“好儿子”。主要职责是主持村社定期分配耕地,
见“耶律贤”(13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