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照制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①即“玉古尔”(475页)。 ②见“轮台”(1377页)。
宋时统领邕州羁縻州县峒的官府名。亦称帅府。由唐※邕州都督府改称。先驻桂州(今桂林),由知桂州兼任,后驻邕州(今南宁),由知邕州兼任。下设提举、寨官,分别监控诸土官,镇压诸土民。
村名。因其贴靠邦迪拉山麓,故名。藏语意为“鼓壶山”。位于西藏山南地区东南部、鲍罗里河支流章玛河(一作“比长河”)谷。系德让宗与打陇宗的交通要冲。原属门巴族居住点。20世纪50年代末发展为藏族、门巴族和
辽代地名。属上京道。位于潢河(今西辽河上游西喇木伦河)上游一带(一说位于今内蒙古林西西南、克什克腾旗东南,一直向南延伸到今河北境内的围场以北一带)。为契丹发源地,“相传有神人乘白马,自马盂山浮土河而东
见“忽必烈”(1487页)。
①(?—1742)清朝将领。蒙古族。土默特部人。阿弼达长子。初授副都统。康熙五十九年(1720),授参赞大臣。随振武将军傅尔丹由阿尔泰征准噶尔部策妄阿喇布坦,擒宰桑贝坤。雍正元年(1723),袭都统。
见“鞑靼”(2488页)。
原为※奚族部族名。又作楚里迪、锄骨里。为奚5部之一。据《辽史》,奚于太祖五年(911)为契丹征服,入辽后,是部仍沿此称。至辽圣宗时(982—1031),为34部之一,居潭州(今辽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
见“怀仁可汗”(1117页)。
见“古贲河卫”(4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