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照制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见“巴里坤城”(414页)。
1807—1849清代青海地区高僧。藏族。出生于青海之阿柔家族。被认定为夏玛尔·阿旺程勒转世呼毕勒罕,入德庆寺学习,曾担任堪布讲授经法。后拜赛康巴为师。曾居住五台山3年,沿内地驿路到噶塔尔,谒拜木雅格
古代蒙古妇女所戴头饰。“固姑”又作“顾姑”、“姑姑”、“故姑”、“故故”、“罟罟”等。蒙古语称“孛黑塔”或“孛哈”。元代后妃及大臣之正室皆戴之。其形制,中外史书俱有记载,《蒙鞑备录》、《黑鞑事略》、《
1931年新疆哈密小堡镇维吾尔族农民反抗当地驻军的武装暴动。小堡驻军排长张国琥依仗自己是军阀金树仁同乡,强占农民土地百余亩,并常借“麦西来甫”之名戏辱妇女,受到当地维吾尔族人民痛恨。是年2月,张国琥竟
见“毛拉穆莎·莎依然米”(361页)。
唐代嶲州东蛮两林部首领。见“苴那时”(1333页)。
地名。位于西藏自治区阿里西南,历属扎布让宗管辖。1693年(藏历水鸡年),扎布让宗所立户口、税收簿册,载明此地缴纳之差税项目、数量及户主姓名。1865年(木牛年),该宗所立差税册亦有如上述项目之记载。
见“库页岛”(1109页)。
1934年,云南西双版纳橄榄坝(即勐罕)召勐(土司)召玛尼罕,恃势强行勒索,并为国民党政府强征兵夫,激起人民不满。全勐傣族群众纷纷集会,杀牛盟誓,揭竿而起,要求减免派款,赶走召勐。召勐摄于人民压力,请
见于萨囊彻辰《蒙古源流》,即“撒尔塔”(24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