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木契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
明代四川酉阳土官。土家族。受明封为酉阳司(治今四川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宣抚使。正德八年(1513),献大木20根,请免子冉维翰袭职时赴京,获准。十二年(1517,《明史》作二十年,误),又献大木20
见“陇川宣抚司”(1255页)。
清代满族女诗人。号四焉主人。乾隆初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女孙,湖广总督定长女,宗室举人绵成母。早寡,以节赐旌,著有《竹屋诗钞》。
藏语音译。明时已有此称,意为“负担赋役的人”。藏族农奴制度下构成农牧奴阶级的一个主要等级。人身依附于农奴主,以被农奴主分予少量份地或准予使用草场放牧牲畜,而被束缚于各农奴主的领地上,不准迁徙、逃跑。要
匈奴等使用的一种兵器。《汉书音义》:“镝,箭也,如今鸣箭也。”《史记》集解引韦昭语:“矢镝飞则鸣”。秦二世元年(前209),匈奴冒顿单于曾以其射杀其父头曼单于,自立。
东晋及南朝时对一些已归附朝廷的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所征收的租物。据《隋书·食货志》载:东晋、南朝及隋初,对南方“诸蛮陬里洞,沾沐王化者,各随轻重,收其赕物,以裨国用。”但隋文帝即位不久,为了稳定南方民族地
?—793渤海国第四世王。文王大钦茂族弟。唐贞元九年(793,一作十年)钦茂死,因世子宏临早卒,得继王位。因立非众意,疑位不保,对下“猜虐”,立仅数月,被国人杀害,众推宏临子华屿为王。元义死后无谥号,
见“石抹不老”(454页)。
藏传佛教寺院。在青海玉树县结古镇木它梅玛山。明洪武三十一年(1398),西藏萨迦派大喇嘛当钦哇·嘉昂喜饶坚赞至此传教,在当地扎武部落头人支持下建寺。后成为萨迦派在玉树北部的主要寺。此寺依山而建,殿堂僧
见“和硕特西右翼后旗”(14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