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业户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元代社会基层组织,参见“隅”(2135页)。
即“老人会运动” (688页)。
即“蒲昌海”(2319页)。
契丹部落名。一作遂斤部。为※大贺氏部落联盟时期八部之一。有人以为由※古八部时期之悉万丹(一作万丹)部发展而来。唐太宗时,贞观二十二年(648),契丹部落联盟首领※窟哥举部附唐,唐置松漠都督府,改大贺氏
书名。36卷,清张鉴别撰。本书辑录宋、辽、金、元诸史,旁及他史所载有关西夏史事,自党项拓跋氏兴起,至西夏建国与衰亡,每卷一事,概述其本末,于西夏朝重要史事,略具梗概。取材前详后略,间有作者按语与考辨,
?—1055?辽代大臣。契丹族。耶律瑰引子,于越※耶律仁先弟。兴宗以其父为刺血友,幼养宫中。善骑射。重熙十四年(1045),为左护卫太保,同知殿前点检司事。寻为知夷离毕事。翌年十一月,任汉人行宫都部署
见“唐努乌梁海”(1925页)。
明彝族土官名。洪武十四年(1381),故元女土官姑胜古归明。十六年赴京朝贡,授东川府(治今云南会泽县)土知府职衔。十七年,由云南所属割隶四川布政使司。二十年(1387),儿媳奢赛奉旨承袭。二十一年,因
佤语音译。“侬”意为“单方”,“麻”即“耕地”。解放前云南省西盟佤族地区对个体家庭自耕地的称呼。由于铁制的砍刀、斧、锄、铲、镰等农具从外族大量传入和广泛使用,使得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单独耕种已成为可能
?—1459又作凤弟结。明广东瑶民起义首领。广东德庆县逍遥山人。瑶族。其父凤广山于正统十一年(1446)与赵音旺在泷水聚众起义,后被招抚。天顺元年(1457)四月,自号凤二将军,聚集邻近各山瑶民2千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