瑚尔喀河
见“忽汗河”(1487页)。
见“忽汗河”(1487页)。
朝代名。南北朝时期北朝之一。皇室为鲜卑拓跋氏(元氏)。北魏末年,权臣大丞相高欢擅政。永熙三年(534),孝武帝※元修为高欢所迫,西逃关中(今陕西中南部)依宇文泰。次年,泰杀之,立※元宝炬为帝(文皇帝)
见“额济纳土尔扈特部”(2537页)。
见“阿尔根部”(1221页)。
契丹科举制度,有乡、府、省三试之设。凡府中,曰“府解”。
西夏军职名之汉译名,又称敢卜、绀孛、臧卜、甘卜、甘普等,多指地方守将军职,西夏人多以此为名。一说采自吐蕃“赞普”之徽号而用之。
见“苻雄”(1342页)。
金封爵。先后受封诸人及其受封时间如次:宗室完颜勖,正隆二年(1157);平章政事、左副元帅纥石烈志宁,大定十一年(1171);世宗孙麻达葛(完颜璟,即章宗),大定十八年(1178);太傅徒单克宁,大定
见“东乡族”(510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三十六年(1771)置。渥巴锡汗从子巴雅尔图多罗贝勒额默根乌巴什裔。初驻牧斋尔(今新疆托里及裕民县一带)。三十八年(1773)徙珠勒都斯(今焉耆西北)。设2佐领。隶乌讷恩素诛克
古代蒙古社会习俗之一。民族部落间进行战争时,获自敌人屯营中的幼童,通常都不杀掉而收作养子。养子虽不能加入养父母的氏族,却可得到收养氏族的保护,并与养父母的亲生子享有同等财产继承权,可分得一小部分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