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刑清吏司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1783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拜都氏。古北口提督布兰泰子。雍正十三年(1735),由笔帖式授户部主事。历云南、浙江布政使。乾隆十四年(1749),署浙江巡抚。十五年,纠盐政之弊,条陈八事。十六
南匈奴诸单于之通称。见“南匈奴”(1590页)。
又作真定。元朝官员、文士。字朝用,号彝斋。蒙古人。至正(1341—1368)初,由崇安主簿迁政和县达鲁花赤,凡闽中诸郡疑狱难决者,行省必委其讯狱,颇有政绩,民众集录其断狱善政为书,名《东和善政录》。改
见“兴圣宫”(915页)。
见“拜唐阿”(1664页)。
?—1202金大臣。本名达哥。女真族。唐括氏。太傅阿里子。娶世宗第四女吴国公主,授驸马都尉,充奉御,特授拱卫直副都指挥使,累官刑部侍郎。以擅离职守,降为德州防御使。升顺天军节度使,移镇横海。后历任左宣
?—1650清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郭尔罗氏。世居沾河地方。沾河寨主常舒之孙,察哈喇之子。皇太极时期,官至固山额真,兼管牛录。顺治元年(1644),随睿亲王多尔衮入山海关,败农民军李自成部,追至庆都县
见“招讨使”(1375页)。
?—1055?辽代大臣。契丹族。耶律瑰引子,于越※耶律仁先弟。兴宗以其父为刺血友,幼养宫中。善骑射。重熙十四年(1045),为左护卫太保,同知殿前点检司事。寻为知夷离毕事。翌年十一月,任汉人行宫都部署
见“石虎”(4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