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禅九世
见“却吉尼玛”(981页)。
见“却吉尼玛”(981页)。
古代壮族土官婚俗。流行于广西左、右江流域。宋、元、明、清时,壮族土官婚娶,盛行新郎到新娘家举行婚礼之俗。届时,女方父母为其女在距村五里外盖一草屋,称为“寮房”,然后敲锣打鼓,把新郎和新娘送进“寮房”,
官名。满语音译。“法一旦”,亦作“法一丹”,意为“仪仗”或“行列”;“哈番”意为“官员”。清代亲郡王等府中所设的“典仪”官。宗室之制,皇子皇孙分封、出府,凡入八分公以上者,皆于其新府分别敷设典仪等官,
?—1854清朝大臣。蒙古正兰旗人。图博特氏。嘉庆十六年(1811),由拜唐阿擢兰翎侍卫。二十一年(1816),迁三等侍卫。道光六年(1826),调直隶巩华城都司。二十一年(1841),升督标中军副将
藏语音译,原西藏地方政府四品僧官职位名。相当于四品俗官。大多是贵族子弟在僧官学校“孜洛布扎”受一定时间训练后,先任“孜仲”,再升任宗本或各处局副职,后可升此品级。如仲译钦波(大秘书,译仑之主管僧官)即
见“密尔爱玛提”(2122页)。
见“旧土尔扈特部西路旗”(524页)。
参见“御泥布族”(2257页)。
见“忽汗河”(1487页)。
官名。主薄系知县佐官,分掌粮马、巡捕等事。秩正九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以当地头人为土主簿,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令守土安民,进贡纳赋,奉调随官军征战。有关考核、承袭、革除、晋升、降调、品级事宜隶吏
藏区民间佛教石供之一。原为藏族民众设置的界址及计算里程的标志。在藏区之民居处、道路、码头、山口、林间要道等处多有之。藏民将石块、石板等堆放在一起,往来行人,每每投放一块至数块,积少成多,久成石堆。藏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