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洪王
见“达崩”(724页)。
见“达崩”(724页)。
清代乌梁海部落分支名。一译明噶特部。初居阿尔泰。后为准噶尔部兼并,被编入其二十四鄂拓克,迁住雅尔(原苏联境内乌尔扎尔)。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伊犁时,举部附清,被置于呼伦贝尔。继逃遁,令隶札萨克
见“女真文”(145页)。
?—1776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萨克达氏。雍正四年(1726),由官学生考授内阁中书。历官甘肃布政使、江西和山西巡抚。乾隆十七年(1752),以令富户出资抚恤平阳灾民罪革职。二十年(1755),以
布朗语音译。意为“村社公有地”。村社土地分为两部分,大部分每年定期分配给各户使用,其余部分属村社公有地,由村寨头人管理。
清代专门培养蒙古八旗子弟的学校。内务府下属机构。乾隆十二年(1747),在咸安宫官学内设立。设管理事务大臣1人,总裁3人、蒙古教习、额外蒙古教习3人,收蒙古八旗官学生24名,主要学习蒙古经书及文字翻译
见“齐齐克妣吉”(869页)。
见“耶律阿保机”(1325页)。
西夏仁宗李仁孝年号。1149—1169年,凡21年。
参见“忠贞可汗”(1414页)。
丁零之一部。三国时,游牧于今新疆西北额尔齐斯河及阿尔泰山、塔城一带。南接乌孙、车师,西南邻康居,史称西丁零。或谓西丁零为北丁零西迁者。有胜兵6万人,随水草而牧畜,出名鼠皮、白昆子、青昆子皮。参见“丁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