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药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但需替土官制作火药,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即将田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但需替土官制作火药,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即将田地收回。
见“答里台”(2239页)。
清代专门编纂各次重大军事行动始末的机构。康熙(1662—1722)年间为编纂《平定三逆方略》时置。隶军机处管辖。馆设总载,由军机大臣兼任。下分设提调、收掌、纂修、誉录、校对、文移等职衔。提调、收掌,以
见“女真学”(146页)。
西夏农田占有者。可占有使军、奴仆。有头监进行管理。
①珞巴族家长奴隶制家庭中的奴隶对奴隶主的尊称。一作阿岛,珞巴语音译,原意为“爷爷”,转意为“男主人”。 ②崩尼部落古时血亲“类别式”亲属制,即对母系氏族男性的一概称谓,意为“爷爷”。 ③崩尼部落人对岳
官名。明代所置京卫、外卫指挥使司设有指挥同知,低于指挥使,秩从三品。在少数民族地区亦以此名义授当地首领,赐给印记、诰命、冠带、准世袭。令其守卫疆土,安抚土民,依例朝贡,服从征调,不纳租赋。清沿明制,在
清代四川德格地区八邦寺活佛。藏族。原住西藏噶玛丹萨寺,曾留学印度。德格土司丹世泽仁尊其为上师,迎到德格,修八邦寺,后遂成为该寺寺主,为藏传佛教(喇嘛教)噶举派中与黑帽系和红帽系不同的另一派系活佛系统,
见“花剌子模”(999页)。
参见“正道周报”(480页)。
书名。元王结(1276—1336)撰。6卷。结,中山府(治今河北定县)人,字仪伯。幼习经学。仁宗在潜邸时以荐充东宫宿卫,及即位,迁集贤直学士,元统(1333—1335)中官至中书左丞。为元中后期名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