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约地
清代蒙古族按规定年限典与汉人到期赎回的土地。蒙古族将户口地等典与汉族农民耕种,双方立契约,规定典租年限,期满交还典价,即可赎回,但也出现此种典租地在蒙汉民之间辗转典租,及到期不赎而加典价的现象。
清代蒙古族按规定年限典与汉人到期赎回的土地。蒙古族将户口地等典与汉族农民耕种,双方立契约,规定典租年限,期满交还典价,即可赎回,但也出现此种典租地在蒙汉民之间辗转典租,及到期不赎而加典价的现象。
参见“吾都里”(1047页)。
解放前四川羌族地区一种主要地租剥削方式。地主把土地租给佃户,收获时,佃户得将地里产物一半交给地主,这是一种高额剥削。还有一种是不论收成好坏,按预先确定租额缴租,俗称“铁板租”。
?—1285元朝将领。蒙古札剌儿氏。骁勇善战。初任忽必烈宿卫。从征大理。中统三年(1262),随军平山东李璮之变。谏免私贩马于南宋者罪,籍为兵。任千户,戍蔡州(今河南汝南)。至元五年(1268),随都
清代喀尔喀蒙古最大转世活佛。佛教传说,有十五位先世(详哲布尊丹巴先世源流)。第十五位先世即达拉那达(亦译多罗那达),为觉囊派高僧,受西藏诸活佛派遣,至蒙古掌教,由第四世达赖喇嘛授予“大慈迈达哩胡土克图
见“古弼”(439页)。
?—1798清朝将领。原名达音泰。满洲镶黄旗人。呢玛奇氏。由鸟枪蓝翎长累迁副护军参领。随军征石峰堡,授陕西循化营参将。历甘肃永固协副将,署西宁镇。乾隆年间,从征廓尔喀有功,赐号“常勇巴图鲁”,授四川松
又称“茶马之族”、“中马之族”。指根据明朝政府颁发的※“金牌信符”,定期以马易茶的少数民族。主要包括居住今甘、青地区从事畜牧业生产须尽纳马义务的撒里畏兀儿、藏、蒙古各族。其中西宁卫的安定、阿端、曲先、
元代管理急递铺的胥吏。元英宗至治三年(1323),为加强对文书递送和急递铺的管理,制定每10铺设邮长,于州县籍记司吏内差充,专督其事,1年轮换1次。其职责是:往来巡视所管铺分,修治亭舍,供应什物,附写
明朝制定的明蒙互市法规。隆庆五年(1571),明朝与蒙古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达成封王、通贡、互市协议,先后在宣府、大同至甘肃边塞开设十余处马市。为确保互市的顺利进行,明朝特制订此法规,令边臣执行。规定
?—598隋代西爨领主。一名爨玩、震玩。宁州(今云南晋宁东北)人。南北朝宁州刺史※爨瓒之子。开皇(581—600)初,遣使朝贡,以其地置恭州(今云南昭通)、协州(今云南彝良)、昆州(今云南昆明西),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