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昆
即“翁衮”(1895页)。
即“翁衮”(1895页)。
见“耶律奴瓜”(1309页)。
东北水师旗营的最早称谓。清初,沙俄不断寇边,兄弟民族屡遭其殃。顺治十五年(1658)初造战船,后造粮船,先后设船厂、水营于乌喇(今吉林市)。康熙十三年(1674),将营船移于黑龙江城(今黑龙江省爱辉县
官名。元置宣慰使司,掌军民之务,分道总理郡县,有边陲军旅之事者,其所驻衙门则兼称都元帅府,宣慰使亦兼称都元帅。后延及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任用当地豪酋,给予金符,秩从二品,管理所部军民事务,三年一贡方物。
即“拜唐阿”(1664页)。
辽代的市场管理和贸易税收事务。自太祖耶律阿保机置羊城于炭山北,即起榷务以通诸道市易。各地税率不一,燕京(今北京)地区最重,东京地区则自神册年间来附,未有榷酤盐曲之法,关市之征亦甚宽弛。在雄州、保州等地
白族主要舞蹈之一。跳法与※霸王鞭舞略同。打双飞燕(四竹片组成,饰彩带,握于两手敲击发声)、※八角鼓的男青年,头扎长幅白布包头,包头上缀四方巾,头巾四角坠以串珠,脚上系响铃,身上披重叠数件的对襟衣,舞时
见“乌林答石显”(348页)。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
573—608隋朝少数民族地方官员。岭南宁越郡钦州僚人(壮族先民)。隋朝钦州刺史※宁猛力次子。开皇十四年(594),入朝,授大都督。仁寿二年(602),加赐仪同三司。卒于任上,葬钦州石狗坪。
酒名。今四川羌、彝、藏族地区自酿的一种低度粮食酒。用青稞、大麦、玉米煮熟后拌以酒曲,置入罐中,外复以草发酵而成。味醇而带酸甜。因饮用时,用当地特产的箭竹杆数支,插入酒罐中吸吮,吸完后注入清水再饮,至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