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消亡
一般是指全世界的民族实现了民族融合的结果。中国学术界也常常把历史上某些民族被别的民族完全同化而称为消亡,如称匈奴、羯、淮夷等民族后来不再存在为“消亡”。参见“民族融合”(669页)。
一般是指全世界的民族实现了民族融合的结果。中国学术界也常常把历史上某些民族被别的民族完全同化而称为消亡,如称匈奴、羯、淮夷等民族后来不再存在为“消亡”。参见“民族融合”(669页)。
元代宣政院所辖地方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军民事务。下辖宣慰使司都元帅府3,吐蕃等处为其一,秩从二品,置宣慰使5员。治河州(今甘肃临夏)
春秋战国时古地名。在今江苏吴县西南。周敬王二十六年(前494),吴王夫差为报越国杀父之仇,发精兵击越,在此大败越军,迫使越王勾践屈辱求和。
见“招讨使”(1375页)。
见“和硕特东上旗”(1451页)。
壮族历史上曾使用过的一种文字,壮语称之为sawndip,意思是“不成熟的文字”。其结构大致有下列数种:1,象形字——例如用一个像反写的拉丁字母h的图形象征一个拄着拐杖的人来表示“拐杖”的意思,念dwn
居于台湾山地的高山族一支。人口有1万多(1975年)。分布从卑南主山的南部到大武山以北的地区,包括环绕浊口溪、隘寮溪及大南溪上游山地,分属今屏东县的三地、雾台,高雄县的多纳及台东县的卑南、大南诸乡。据
古突厥部之一。元代为蒙古森林诸部(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汉译“林木中百姓”)之一。又译客思的音、克失的迷。此称始见于唐代,位于唐努乌梁海之克木池克河畔之摩崖题铭及敦煌文书古藏文抄本均提及此部。法人韩
明代云南土司名。麓川故地,明朝“三征麓川”时,兵部尚书王骥于正统七年(1442)令其把总赖罗义驻守,后升为长官司,治所即今云南陇川县西北户撒。清初废为勐庄。康熙三十一年(1692)复置。雍正二年(17
清代前、后藏地方势力间夺权斗争。康熙六十年(1721),清朝平定侵藏之准噶尔军后,委任后藏康济鼐·索南杰布为首席噶伦,总理政务,阿尔布巴·多吉杰布、隆布鼐·扎西杰布、扎尔鼐·罗追杰布为噶伦,组成政权。
见“贾尼别克”(18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