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包勒
蒙古语音译。“格林”意为“家”、“包勒”意为“奴仆”。清代蒙古封建王公贵族的家奴。一般为主人服各种无偿劳役,不入旗籍,不服兵役,没有人身自由,得到主人允许可以娶妻成家,仍世代为奴。主人可以将其买卖、转让、赠送,但不能随意杀害。
蒙古语音译。“格林”意为“家”、“包勒”意为“奴仆”。清代蒙古封建王公贵族的家奴。一般为主人服各种无偿劳役,不入旗籍,不服兵役,没有人身自由,得到主人允许可以娶妻成家,仍世代为奴。主人可以将其买卖、转让、赠送,但不能随意杀害。
参见“穹庐”(1535页)。
见“斡鲁朵”(2426页)。
藏语音译,亦作“邦垫”、“班代”。西藏和四川藏族妇女腰间系的围裙状服饰。流行于西藏、青海、四川、云南等藏区。多为彩色横条的丝织或毛织品。西藏农区是以三幅20厘米宽的彩色横条毛织料缝制,牧区是用牦牛绒或
明代蒙古科尔沁部贵族首领,奎蒙克塔斯哈喇曾孙。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与叶赫部贝勒布斋及乌拉、辉发、锡伯等九部联合出兵3万,进攻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在古勒山兵败。三十六年(1608),复应乌拉部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蒙古语“塔里牙惕”意为“田禾”,“赤”意为“司事人”,《华夷译语》释为“农人”,即“种田人”。指皇室、诸王位下所属种田户及掌管田务的官员。据《元史·兵志三》马政款,大斡耳朵位下等即设
元世祖忽必烈命国师八思巴创制的拼音文字。忽必烈于至元六年(1269)颁发专门诏书推行。诏中称“蒙古新字”。时隔不久,于八年(1271)皇帝又下令改称“蒙古字”。史书称“蒙古国书(字)”或“元国书(字)
金代对沪沟河(今永定河)河神的封号。大定十九年(1179)封,初,礼官以祀典所不载,难之,终特准建庙。每岁委本县长官春秋致祭。
?—1678清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他塔喇氏。阿济格尼堪之子。初授兵部副理事官。顺治八年(1651),袭三等伯爵,兼管牛录,寻晋一等伯。擢刑部侍郎,调吏部,擢正白旗蒙古都统。康熙七年(1668),调满
即“教气艾”(1980页)。
指沙俄侵略者。一作罗杀、罗沙、罗叉。原义为印度神话中的恶魔,数目很多。清初,沙俄侵略者一批批侵入时为中国内河的黑龙江流域,奸淫抢夺,杀人放火,无恶不作,因是黑龙江流域各族人民按谐音(罗斯、俄罗斯)称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