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火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砍柴薪,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即将土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砍柴薪,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即将土地收回。
?—1868清朝将领。满洲镶蓝旗人。姓佟佳氏,杭州将军舒明阿子。道光五年(1825),由闲散补整仪尉。后官广州副都统。二十一年(1841),英军侵入广东,督率文武防守广州,擒杀英兵多人。后署广州将军,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三十六年(1771),策伯克多尔济随土尔扈特汗渥巴锡归清,封和硕布延图亲王,授札萨克,建旗。三十七年定牧霍博克萨里(今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设4佐领。隶乌讷恩素珠克图北路
广西西林壮族岑氏之家谱。10卷。清岑毓英(1829—1889,字彦卿,号匡国,广西西林人,壮族)撰。系据民间传说及旧谱增订而成。西林岑氏为田州岑氏之支派。有《滇黔节署》刊本(北京图书馆藏)、光绪十四年
参见“初云”(1172页)。
蒙古国都城。又译喀拉和林,简称和林。城西有哈剌和林河,因以名城。一说得名于鄂尔浑河发源之哈剌和林山。另说“哈剌”意为“黑”,“和林”即“库伦”,意为“营帐”,即“黑帐”。太祖十五年(1220)始建都于
清代四川境内土司名。康熙五十一年置。治沈边故名。明代江西吉水县人余锡伯随军征战至四川雅州(今雅安市)一带,授土千户世袭土职。清顺治九年(1652),其后裔余期拔帅土民归附,更名余永忠。康熙五十一年(1
金大臣。世居按出虎水(今黑龙江境阿什河)。女真族。蒲察氏。斛鲁短孙,世祖※劾里钵外孙,太祖※阿骨打女婿。自幼抚养于阿骨打家。年15从攻宁江州,败辽帝亲军,攻临潢府,皆有功,袭为谋克。从完颜宗望讨张觉。
后秦将领。羌人。※姚苌之弟。建初八年(393),侄姚兴即位后,将兵镇安定。寻拜征虏将军、晋王。皇初三年(396),秦出兵伐魏,以并、冀二州牧镇蒲坂(治今山西永济县西南蒲州镇)。后秦将姚平攻魏战死后,魏
元惠宗(顺帝)妥欢贴睦尔年号。1341—1368年。1368年惠宗北走应昌后,仍沿用至正年号,至1370年,凡30年。
西夏钱币名。铸于夏惠宗大安年间(1075—1085)。传世有铜质大小多品;有背无文、背俯月与折二钱等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