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献
意同“朝贡”(2173页)。
意同“朝贡”(2173页)。
约1836—1871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族起义首领。本名顾馥春,参加哥老会后,为首领之一,称大五,故称岩大五。贵州都匀府凯塘(今凯里凯棠寨)人。苗族。咸丰三年(1853),参加※高禾、※九松领导的苗民起义
官名。唐代始置。元和十四年(819),命杨于陵为淄、青十二州宣慰使。元置宣慰司,设宣慰使掌军民之务,分道总理郡县,行省有政令则为布告于下,郡县有所请则为上达于省,类似今地区一级机关之主官。有边陲军旅之
见“黑水州都督府”(2231页)。
清同治年间苗族教育家。湖南凤凰厅得胜营人。同治年间(1862—1874)自贵州镇远返故里,自筹经费,创办三潭书院,聘用有影响的苗族人任教,培养苗族青年。其子吴幼侠受其教诲,于宣统二年(1910)赴长沙
云南耿马、孟定傣族土司衙门的低级属官。由土司委任其较疏远的内亲外戚担任,授予不同职务,其职权和特权相当于※新爷,但管辖范围与特权均小于新爷。参见“新爷”(2375页)。
?—619隋时高昌王。祖籍金城榆中(今兰州榆中县)。一说为高昌王※麹坚子,隋开皇十年(590)后,嗣高昌王。一说为※麹嘉六世孙,继麹乾固之后,于隋仁寿元年(601)即位,次年改元延和。其父正室为突厥可
藏语音译。西藏贵族家族之一。全称帕莫拉定,庄园在上部墨竹地区。家族成员拉定巴于乾隆九年(1744)任堆噶本;帕莫拉定巴十八年(1753)为吉隆宗本。拉定巴子于三十四年(1769)被选为工布珠拉活佛转世
元明土司名。《元史·泰定本纪》:泰定四年(1327),置蒙庆宣慰司都元帅府于其地,以八百媳妇酋南通之子招三斤知木安府,侄混盆知孟杰府。故知两府均在八百媳妇境,即今泰国北部清迈等地。明洪武十五年(138
明清时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永乐四年(1406)建置。治所位于今湖北宣恩县东南。前身为元代湖南镇边宣慰司,洪武初年之沿边溪峒长官司。清初,以土官田楚珍归附,应命从征播州(治所在今贵州遵义市,一说在今绥阳县
辽代通过征服战争俘掳来的汉族或其它少数民族人户。去向有三:一成为契丹诸宫卫管辖的蕃汉转户;二为大臣或外戚贵族私有的头下户;三为辽朝州县辖的二税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