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附军
元朝军兵之一。指蒙古灭南宋过程中以降俘之南宋军兵组成的军队。《元史·兵志一》:“继得宋兵,号新附军”。原金朝境内所降俘之汉人军兵不称新附军,而称汉军。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以降俘之南宋军士中分拣堪当军役者,收系充军,从事征战、屯田、营造等。
元朝军兵之一。指蒙古灭南宋过程中以降俘之南宋军兵组成的军队。《元史·兵志一》:“继得宋兵,号新附军”。原金朝境内所降俘之汉人军兵不称新附军,而称汉军。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以降俘之南宋军士中分拣堪当军役者,收系充军,从事征战、屯田、营造等。
参见“坊头”(960页)。
见“中山王尚”(295页)。
※东羌的一支。又作钳耳、钳铒、钳儿等。大概是※烧当羌的一支迁居于西河郡(时治所在平定县,今内蒙古东胜县境)者。元初四年(117),汉军镇压西羌东羌大起义时,有1.1万口降汉。延光元年(122),复起兵
见“火臣别乞”(394页)。
明代西蒙古法规。亦称《旧卫拉特法典》,以别于1640年的《蒙古卫拉特法典》(《察津毕其格》)。法典全文已失传,现仅存8个片断,载帕拉斯《蒙古民族历史资料集》。据其内容,史界一般认为制订于瓦剌四部(即四
? —1732清初文臣。满洲镶红旗人。兆佳氏。康熙四十三年(1704),由笔帖式授礼部主事。五十六年(1717),兼副参领。五十七年迁工部员外郎。雍正三年(1725),迁参领,擢镶红旗满洲都统兼火器营
清前期鄂温克族部落头人。清崇德年间(1636—1643)至康熙二十年(1681),清政府陆续编鄂温克旗、佐。康熙六年(1667),清政府按八旗制,将其属下2134名壮丁,按原有氏族,编为29个佐领。康
参见“壮戏”(887页)。
旧时低级军官名。始设于明代,为千总下一级武官(千总以上为总兵)。驻守京师的京营兵三大营,均设千总、把总等领兵官。清代,绿营兵编制,营以下为汛,由千总或把总统领。秩正七品。次把总一级者称外委把总,简称外
西域古地名。见《新唐书·回鹘传》。《隋书·北狄传》作应娑,为西突厥处罗可汗所立—小可汗驻地。后为铁勒契苾部分布地区。唐贞观六年(632),该部首领之一契苾何力内属,后成为唐朝著名将领。永徽五年(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