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芒部土知府”(679页)。
金将领。上京路(治今黑龙江阿城县)猛安人。女真族。夹谷氏。明昌五年(1194)进士。由泰州防御判官,累官刑部主事,改蓟州副提控,驻军大名(今河北大名县)。迁翰林待制,为宿州提控。率部镇压山东反金起义军
①金宣宗继天兴统述道勤仁英武圣孝皇帝完颜珣年号。1213—1217,凡5年。 ②五代后梁时南诏大长和国肃文太上皇帝郑仁旻年号。约921—923年,凡3年。
清代武备院下管辖骲箭匠人之官。秩八品。※骲箭,又名响箭,用于教阅或通讯、传檄等。原定,内务府武备院设鸣镝匠以造响箭,设鸣镝匠※穆昆达(即骲头作族长)管辖。康熙(1662—1722)中,锡伯族鸣镝匠先后
萨满教神灵之一。亦称火神。旧时流行于今内蒙古和黑龙江省境内的鄂温克、鄂伦春族地区。鄂温克人尤崇敬火,认为主宰火的是神,它是一位蓬发老太太。每户的火主即他们的祖先,火主死掉这户就要绝根,故生火后不能让其
蒙古语音译。意为“站丁”。清代对在蒙古地区驿站服役者的称谓。依清理藩院指令,各盟旗分派阿拉特(意为“平民”)牧户承担某一驿站劳役。不仅无偿承担驿站劳役,还要供给往来官员的食宿。
参见“腾格”(2372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忽里山卫作呼勒山卫。
春秋战国及秦时对今江苏、浙江、福建沿海和附近岛屿的越人部落称谓。有时亦作地域之称,如蒙文通《越史丛考》:“所谓‘外越’者,殆指、东海外之越地而言”。其名最早见于《越绝书》,该书《记吴地传》云:“娄门外
清朝武官。蒙古镶黄旗人。喀尔诺特氏。世居察哈尔地方。原系察哈尔汗之宰桑。天聪八年(1634),察哈尔林丹汗败亡后,率众430人来归,授一等梅勒章京世职。崇德六年(1641),随清军围明锦州,败明经略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