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等制
封建王朝按编户财产状况划分等级,据以确定赋役多少和轻重的一种制度。两宋乡村主户分五等,坊郭户分十等。金代验土地、牛具、奴隶数分上、中、下三等,有些地方复将每等分为三级,故又称三等九甲或九等户。充当军户、站户亦以户等为据,一般佥取中户。元承金制,于世祖至元元年(1264)行三等九甲之法,初限于交方,灭宋后复推行于南方。上户科差最多,中、下户递减。因缺乏定期户籍登记及调整户等的规定,有元一代,户等多名实不符,情况混乱,民户苦之。明、清两代户籍亦基本上沿用三等九甲制。
封建王朝按编户财产状况划分等级,据以确定赋役多少和轻重的一种制度。两宋乡村主户分五等,坊郭户分十等。金代验土地、牛具、奴隶数分上、中、下三等,有些地方复将每等分为三级,故又称三等九甲或九等户。充当军户、站户亦以户等为据,一般佥取中户。元承金制,于世祖至元元年(1264)行三等九甲之法,初限于交方,灭宋后复推行于南方。上户科差最多,中、下户递减。因缺乏定期户籍登记及调整户等的规定,有元一代,户等多名实不符,情况混乱,民户苦之。明、清两代户籍亦基本上沿用三等九甲制。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瓦里名。属辽圣宗兴圣宫。
见“雅尔”(2195页)。
见“亦里察卫”(873页)。
内蒙古地方县志之一。集宁县知事杨葆初撰写。线装4卷,约3万字。卷1疆域、县城、营缮、田赋、户口、乡村、军队、司法、学校;卷2商务、交通、山川、物产、职官、人物;卷3文艺上;卷4文艺下。该书对了解和研究
①官名。汉代始置,行于曹魏,南北朝、隋、唐、辽、夏、金沿之。蒙古国时期,必阇赤(掌文书者)长或号中书令。太宗三年(1231),为适应对中原汉地统治的需要,将必阇赤机构称为中书省,必阇赤长耶律楚材称中书
即“完颜乌带”(1149页)。
僜语音译。解放前西藏察隅地区僜人使用的一种铁砍刀。是最重要的生产工具和防身武器。多由相邻地区传入,部分自行加工。刀长约50厘米,宽约8厘米。用长方形木板刻出凹槽,每隔约2厘米绕数道细铁(铜)丝,即为刀
古地名。亦作琉球、留求、琉求。始见于《隋书·流求传》,宋、元仍作此称。学者多主张为今之台湾,一说为今冲绳。明代改称东番。
河流名。蒙古语称伊克图尔根高勒。以流域土质色黑得名。是黄河支流,位于内蒙古中部。北魏时称荒干水,隋唐时称金河。从大青山流出,西南流经呼和浩特市郊,至托克托县河口镇入黄河。长约219公里,可溉面积50余
西夏文译佛经。汉文译者佚名。西夏文译者题款载为大明皇帝和皇太后御译,是为惠宗及其母梁氏皇太后。木刻梵夹本。计107面,每面6行,行17字。后有发愿文12面,为元皇庆元年(1312)作。除记述佛教在东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