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地方建置。位于辽河下游东岸,境域南北平均约90里,东西平均约80里。南与东南至盖平县界,东北至海城县界,西北至盘山县界。古为营州地。夏、商属青州。战国至汉属辽东郡。南北朝为后魏所据。隋入高句骊
书名。曾问吾撰。193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全书约48万字,分上、中、下三编。上编主要阐述历代中央王朝对西域地区的经营;中编记述清朝政府统一西北地区及其在新疆的施政;下编叙述辛亥革命后新疆的政治、经济、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四川松潘卫,在今松潘西北境及甘肃迭部东南。洪武十四年(1381),明朝在其地置占藏先结簇长官司,秩正七品。十五年,遣使入朝贡马,赐以绮钞等物。永乐十二年(1414),复遣使赴京师,贡
清代八旗成员所占有的田地。始于天命六年(1621),清太祖努尔哈赤在辽沈地区实行“计丁授田”,每一成年旗丁授田6垧。后继续推行此制,于顺治元年(1644)至康熙(1662—1722)初年,清政府先后进
1656—1729清朝大臣、水利专家。满洲正白旗人。纳喇氏。字笃之。初由内务府主事调永定河分司。康熙四十二年(1703),奉旨修浚永定河。随康熙帝南巡阅河至淮安,奉命修造挑水坝数座,如期竣工。回京后,
独龙语音译,即木锄。见“时而魁”(1068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跨喀鲁哈河,东至布尔胡库克阿萨克图,西接额尔得尼陀罗海,南至得尔素图多奎,北抵巴颜额尔克图。有佐领3。会盟于汗阿林盟。康熙二十七年(1688),土谢图汗察珲多尔济从弟巴朗率属来归
见“哈烈”(1630页)。
见“耶律宗真”(1315页)。
地区名。位于今吉林省中部。清光绪十五年(1889)置。辖域东西120里,南北165里,东达松花江东岸伯都讷厅,西及奉天昌图府怀德县,南至伊通边境,北界农安县。唐为渤海扶余县地。辽太祖破龙州,迁其民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