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刺
女真语音译。亦作“辟刺”, “江”、“河”之意。如“撒合辇必刺”、“斡底必剌”、“忒黑辟剌”等,皆为河名。金代女真人有以所在江河、山(女真语曰“阿邻”)命猛安或谋克名的习俗,故史书中常见某人为某必剌或某阿邻人。
女真语音译。亦作“辟刺”, “江”、“河”之意。如“撒合辇必刺”、“斡底必剌”、“忒黑辟剌”等,皆为河名。金代女真人有以所在江河、山(女真语曰“阿邻”)命猛安或谋克名的习俗,故史书中常见某人为某必剌或某阿邻人。
地名。藏语音译,意为“全胜州”。亦称那木岭、朗林、那木林、响纳木林、尚那木林。位于西藏自治区中部偏南,雅鲁藏布江中游香曲河流域。原西藏地方政府设南木林宗。1960年将乌郁、甲错、拉布等宗谿并入该地,改
参见“编审丁册”(2308页)。
参见“布鲁特”(469页)。
见“斡里”(2424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什扈尔伯克、石笏尔伯克,什瑚尔伯克、沙虎勒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掌管驿馆的粮食、草料等杂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
吐蕃官名。职司不详。吐蕃将马定德曾任此职。据《资治通鉴·唐纪51》载,贞元十六年(800),吐蕃“曩贡、腊城等九节度婴、笼官马定德帅其部落来降。”又,白狗羌亦有“笼官”之设,有四品、五品笼官等。南诏也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诸宫卫与其它部族下置石烈。瓯昆为※五院部下之一石烈。居北方※乌古地, 《辽史·食
?—1775清代武官。达斡尔族。姓郭贝尔氏。隶布特哈旗。乾隆三十六年(1771),以亲军校从征缅甸,后因金川土司拒命,回军助剿。四十年(1775),进逼科布曲时,中炮阵亡,追赠恩骑尉世职。
见“配夏哇”(1813页)。
唐代在东突厥地区设置的羁縻机构。贞观四年(630),平服颉利可汗后,以其右方部众(漠南)置。擢其首领为都督,使治其众。侨治朔方(今陕西横山县北白城子)。贞观二十三年(649),以其原有部众及俟利苾可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