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格忒
见“德格”(2518页)。
见“德格”(2518页)。
见“王公”(200页)。
旧时云南景颇族地区裁判案件的一种习惯法。通常用以判断较大、较复杂的案件,如盗牛、土地纠纷等。在一方怀疑,一方否认时,便请来山官、董萨(巫师)主持闷水裁决。在裁决仪式举行之前,当事人双方请求各自亲友资助
见“巴达哈伤”(414页)。
杂记。桂馥(字米谷,号雩门,山东曲阜人)撰。1卷。嘉庆二年(1797),馥任云南永平知县,此为其在滇足迹所到之记事,收入其所著《札璞》,列为卷10。嘉庆十八年山阴李柯溪刻之。此刻本已难得。光绪九年(1
即“乃颜城”(38页)。
见“文都寺”(388页)。
西域古地名。见《新唐书·西域传》,在石国(今塔什干)南200里。《酉阳杂俎》作俱振提;《元史·西北地附录》作忽毡,《伯颜传》作忽禅,《薛塔剌海传》作忽缠;耶律楚材《西游录》作苦盏;《明史·西域传》作火
见“源彪”(2404页)。
明代官署名。为兵部四司之一。中央政府管理驿传的机关。具体执掌为:管理两会同馆及全国水马驿,递运所和急递铺。给驿符验,制定并执行邮驿典章制度,决定邮驿的开设、关闭和变更,监督检查驿站行政。下设6科:递发
阿古柏侵入新疆时实施的统治措施之一。“拉伊斯”阿拉伯语,意为巡行检查执行伊斯兰教法规的官员。是推行宗教统治的工具,权力极大,可以干涉各级伯克的行政。清统一新疆后被废。同治四年(1865),阿古柏夺取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