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坦
珞巴族阿帕塔尼部落男女青少年集体劳动的一种组织。结婚前的青少年均须参加本氏族或几个氏族联合组织的帕坦,轮流到各成员的父母家从事无偿劳动,并接受招待饭餐;亦可为富裕户雇用。在本组织内,不同氏族之男女青少年社交公开,不受等级限制。
珞巴族阿帕塔尼部落男女青少年集体劳动的一种组织。结婚前的青少年均须参加本氏族或几个氏族联合组织的帕坦,轮流到各成员的父母家从事无偿劳动,并接受招待饭餐;亦可为富裕户雇用。在本组织内,不同氏族之男女青少年社交公开,不受等级限制。
见“伊帕尔汗”(808页)。
见“巴勒滚”(412页)。
见“乞乞仲象”(123页)。
我国羌族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羌语支。分布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理县、松潘县、汶川县及绵阳地区北川县。阿坝州黑水县的部分藏族也使用羌语。使用人口约13万左右。羌语分南北两大方言,每个
247—301西晋末年官员。字玄序。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县东南)巴人。东羌猎将※李慕第三子。初仕郡督邮、主簿。以才兼文武,善骑射,晓军法,拜中军都督。元康(291—299)末年,以洛阳方乱,称疾去官。
明代地方官署。洪武十二年(1379)二月,以洮州军民千户所升置。属陕西都司。是年一月,洮州(今甘肃临潭)十八族番首三副使舒朵儿、瘿嗉子乌都儿及阿卜商等叛,占据纳邻七站之地。朝廷命征西将
契丹时期于北京房山云居寺镌刻的石刻大藏经。房山石经勘称宗教史上一大壮举。始于隋末唐初,前后断续千余年,几将重要佛经刻竣。据1956年调查,大小经板共1万5千余块,刻经1千余部,3千4百余卷,为我国现存
书名。清洪亮吉(1746—1809)撰。16卷。书成于乾隆五十年(1785),刊于嘉庆二年(1797)。有《国学基本丛书》本,并收入《洪北江全集》。本书记载了东晋时期北方十六国的疆域,国各一卷,以州为
契丹地方官署名。掌管南京道(治所在今北京)财政。置官有:三司使、知三司使事、知三司事、三司副使、同知三司使事等。属南面京官。《辽史·百官志》称:“四京随宜设官,为制不一。”契丹三司与中原不同,不主全国
见“贺拔仁”(17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