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达
拉祜语音译,意为“丢伴”。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地区拉祜族对离婚的称谓。在当地离婚比较自由,但必须举行一次简单仪式方得社会公认。仪式由村寨头人和本家族长主持,提出离婚的家庭通常只需用鸡煮一锅稀饭,另备一些酒菜及烟、槟榔等,请本村及本家老人吃一顿即可。因当地普遍实行妻方居住制,离婚后,男子将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衣物及离婚前夫妻共同创造的财富平分后带走,所生子女一律归女方,男方可不负任何教养之责。
拉祜语音译,意为“丢伴”。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地区拉祜族对离婚的称谓。在当地离婚比较自由,但必须举行一次简单仪式方得社会公认。仪式由村寨头人和本家族长主持,提出离婚的家庭通常只需用鸡煮一锅稀饭,另备一些酒菜及烟、槟榔等,请本村及本家老人吃一顿即可。因当地普遍实行妻方居住制,离婚后,男子将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衣物及离婚前夫妻共同创造的财富平分后带走,所生子女一律归女方,男方可不负任何教养之责。
见“鸢鞮”(1379页)。
见“萧绰”(1990页)。
纪传体五代十国史书。原名《梁唐晋汉周书》,总称《五代史》。后为区别欧阳修《新五代史》而用今名。五代北宋间薛居正(934—985)监修,卢多逊(934—985)等撰。150卷,凡本纪61卷,列传77卷,
汉族对自称“毫尼”的哈尼族的称谓。交错聚居和散居于云南景东、墨江、元江、镇沅、普洱、江城、新平等县。参见“哈尼族”(1633页)。
蒙古部名。清代青海和硕特人专称。首领主要为固始汗、哈纳克土谢图,色棱哈坦巴图尔之裔。清崇德二年(1637)起相继移住,初分左右两翼,由固始汗子10人分领。左翼达延汗、鄂木布、达兰泰、巴延阿布该阿玉什。
参见“巴勒”(406页)。
古族名。亦作赤勒、涉勒、赤狄、狄历、铁勒、丁零等,为汉文史籍中不同时代、地区、民族对该族的称谓。一说皆是突厥语Turk(意为“强力”、“气力”)的音译或音变、讹音,系对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民族之统称。赤
?—1016辽代大臣。小字斡。契丹族。六院部人。史载其才敏给,熟晓国朝典故及世谱。曾上书与族弟敌烈争嫡庶,故为皇帝所知。圣宗时,为北院郎君。后得权臣韩德让力荐,于统和二十九年(1011)三月,任北院大
见“奶油”(646页)。
部分瑶族称谓。自称“穹咧”,意为“居在山上的人”。过去男女习惯穿蓝色服装,妇女衣服都绣着斑斓花纹,故称。主要散居于广西大瑶山中部和西南部一角。相传其先民从贵州古州(今榕江县)一带迁来。语言属汉藏语系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