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特曼
参见“巴特满”(412页)。
参见“巴特满”(412页)。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蒙、元时称基督教徒和教士为也里可温。元代定户籍,列之为诸色户计之一,享有免除差发徭役的待遇。但有田须交租,经商要纳税。
见“罗武”(1415页)。
明代女真三大部之一。是对海西、建州女真之外,文化较后进部分女真的泛称。居地大体北至外兴安岭东端,东抵鄂霍次克海及库页岛,南达绥芬河流域,西接张广才岭,即今松花江下游,图们江、乌苏里江及黑龙江下游以东地
明代西藏地方官员。藏族。15世纪人。属聂谿卡家族。被帕竹阐化王查巴坚赞委任为乃乌宗本(相当今县长)。迎请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创始人宗喀巴师徒为其根本上师,曾助缘兴建吉祥哲蚌寺,力助举行拉萨传招大法会
见《蒙古黄金史纲》(2343页)、《蒙古黄金史》(2341页)。
清代对西宁、凉州商民赴西宁口外蒙、藏地区进行贸易所定的规章。道光三年(1823),陕甘总督那彦成以西宁、凉州等地商民携带货物,例由西宁大臣给票出口,径赴蒙古游牧贸易,既不指定地点,来去亦无限期,以致奸
书名。王国维撰。1卷。《圣武亲征录》自钱大昕抄出校正以来,续有张穆、何秋涛为之校注,何张所据钱抄本脱误甚多,虽经大量补正,仍有未足之处。作者为更求完善,另据傅增湘、陶湘所藏明抄《说郛》本及汪鱼亭藏本校
1096—1135金宗室、大将。本名讹里朶,亦作窝里,后改名宗尧。女真族。完颜氏。太祖※阿骨打第五子,为人尚诚实,性宽恕,好施惠,魁伟尊严,人望而畏之。天辅六年(112
①怒语音译,意为“不翻悔”。解放前云南省怒江地区怒族土地买卖成交后举行的一种仪式。成交后,由买方请卖方和从中说合的人吃一顿酒饭,自是,买方便可以永远耕种。但买方日后出卖这块买进的土地时,仍要先征求原卖
即“哈密”(16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