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团柱
清代后藏扎什伦布寺僧官。藏族。道光五年(1825),七世班禅丹白尼玛以扎什伦布寺僧众事务颇繁,仅止商卓特巴一名管理不周为由,奏请赏其四品顶戴。是为扎什伦布寺第一批五品以上僧俗官员赏有顶戴者之一。
清代后藏扎什伦布寺僧官。藏族。道光五年(1825),七世班禅丹白尼玛以扎什伦布寺僧众事务颇繁,仅止商卓特巴一名管理不周为由,奏请赏其四品顶戴。是为扎什伦布寺第一批五品以上僧俗官员赏有顶戴者之一。
古地名。秦昭王三十五年(前272)灭义渠戎国后置,辖泾河上游、马莲河、清水河等广大地区,西北以黄河为界。汉元鼎三年(前114)分置安定郡,将泾河上游、清水河划出。原为戎狄居地,秦时有义渠、朐衍诸戎,郡
即“乌春”(329页)。
?—1778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固山贝子※策旺诺尔布长子。雍正十年(1732),随军击准噶尔部于克尔森齐老及额尔德尼昭(位于鄂尔浑河畔),以功,命乾清
见“萧孝先”(1994页)。
①辽、金时东北部族名。又作吾惹、乌惹、屋惹、嗢(盟)热,或说即※“乌舍”异译。一说其来源于黑水靺鞨兀儿部。史未载其具体所在,一般认为约分布在今绥芬河中上游至乌苏里江流域一带,一说其地包括牡丹江广大山野
见“阿力路”(1199页)。
明代东蒙古喀尔喀(罕哈)万户之一部分。亦译外喀尔喀七部,向称外喀尔喀。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统一东蒙古六万户,不久将喀尔喀万户西部地区及属民(即外喀尔喀)封予第十一子格哷森扎(格列山只台吉)。后
渤海王国置。为渤海中京显德府所辖六州之一,领灵峰、常丰、白石、均谷、嘉利5县。州治在中京西北100华里处,故址即今吉林省敦化县西北额穆,一说为该省龙井县(今延吉县)太阳乡屯东之太阳古城。辽灭渤海后,于
契丹宫廷符契。为閤门使唤仗时用之。以阴、阳两面为一组。国行大礼,閤门使受阳面木契,勘契官执阴面,互相勘合,奉敕唤仗。
19世纪末20世纪初著名蒙医。达来王旗人。以藏文著《四部医典诠释》(藏文名《朱西塔吉德》,手抄本)、《四部医典诠释·诃子串珠》(木刻本,870页),对《四部医典》作了注释,纠正了元登著《四部医典奥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