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赤赞普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三位赞普。姓勃窣野。※木赤赞普与萨丁丁王妃之子。藏史称以其祖父※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索赤赞普嗣。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三位赞普。姓勃窣野。※木赤赞普与萨丁丁王妃之子。藏史称以其祖父※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索赤赞普嗣。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五等级封号之一,授龟纽镀金银印。至元二十八年(1291),也先铁木儿受封。
1869—1944清末民初著名伊斯兰教经师、阿拉伯文书法家。字植卿,经名苏来曼·阿布·凯里姆。云南通海县下回村人。回族。自幼承袭家教,先后从师开远合羽辉、纳兴荣,为清末著名经师马联元高足。精通阿拉伯文
见“斡鲁朵”(2426页)。
战国时期中山国祭祀礼器。亦称“铁足大铜鼎”。周慎靓王六年(中山王十四年,前315)由中山王下令制作,用以祭祀上帝和祖宗。器高51.5厘米,最大直径65.8厘米。鼎身扁圆
珞巴族※民荣等部落未婚男青少年集体住宿的长屋。一般设在村寨中央,由同氏族人兴建。内分设多处火塘,每个火塘为一单位,由一有经验的青年负责管理事务。孤独老人、中年单身汉和来客均可在此寄宿,亦系村寨会议等活
辽代官名。契丹语音,“侍中”之意。会同元年(938),始在诸宫院、群牧司和遥辇帐置此官。
约1102—约1162金将领。速频路星显河(今吉林延边布尔哈图河)人,后改隶曷懒路。女真族。乌延氏。猛安忽撒浑子。袭父猛安谋克,拜宁远大将军。天德二年(1150),授陈州防御使。贞元元年(1153),
见“五色四夷国”(267页)。
1345—1392明初将领。又名文英,字文远。回族(一说苗族)。安徽定远人。少孤,为朱元璋抚为义子。从朱姓,洪武元年(1368)复沐姓。年少明敏,剖决无滞。数从朱元璋征伐,入侍帷幄,昼夜勤励。18岁时
清代新疆维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管理果园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被定为六品以下。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