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非
勿吉官员。勿吉族。北魏太和十七年(493),奉命率500余人使魏朝献。此庞大使团之行,似与勿吉背魏西逐夫余事有关,以窥察魏之对策。
勿吉官员。勿吉族。北魏太和十七年(493),奉命率500余人使魏朝献。此庞大使团之行,似与勿吉背魏西逐夫余事有关,以窥察魏之对策。
爵名。清宗室中爵秩之一。沿袭古代武散官之称。在※“清宗室十四等封爵”未定之前,有“入※八分”和“不入八分”之别;之后仍加“奉恩”者概入八分。崇德元年(1636),始立此爵,时初创九等封爵,以列第五,位
十六国时期夏国官员。鲜卑叱干氏(后改为薛氏)。其先世为叱干部首领,后以部名为氏。部帅他斗伏之侄。初戍大洛川。曾劝阻其叔将战败来归之赫连勃勃送往北魏,遭拒,遂潜遣劲勇于途中,劫勃勃送后秦高平公没奕于处,
见“塔喇海台吉”(2163页)。
见“公中佐领”(325页)。
见“完颜守绪”(1153页)。
见“回霸”(780页)。
见“镇海”(2509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又称扎萨克特固斯库鲁克达赖汗旗。乾隆十八年(1753),博罗纳哈勒九世孙汗车凌率众3000余户归清,次年,封札萨克和硕亲王。建旗,为左翼盟长。初驻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七年(1374)置。十四年(1381)废。永乐五年(1407),以土官后裔刘再贵招徕流散土民,复长官司,隶容美宣抚司。清初归附,仍授原职。雍正(1723—1735)年间,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旭特为※伯德部下之一石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