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蠡王
匈奴官名。见“谷蠡王”(1100页)。
匈奴官名。见“谷蠡王”(1100页)。
明代白族学者。号敬庵。云南大理府太和县(今大理)人。弘治二年(1489)中举人,官至黄州府(治今湖北黄冈县)通判,为官以精明惠爱见称。致仕后,归故里40余年,闭户研读经史,手不释卷,颇受乡人爱戴,寿百
即“火不思”(392页)。
?—871渤海国第十二世王。※大彝震弟。唐大中十一年(857),彝震病故,权知国务。次年二月,唐册之为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秘书监、忽汗州都督、渤海国王。在位时,对内部矛盾重重的唐王朝仍谨守臣节,维持与日
见“庄敬皇后”(878页)。
1749—1834清朝将领。蒙古正黄旗人。卓特氏。字松岩。乾隆翻译进士。五十七年(1792),由礼部主事升员外郎,后迁郎中,内阁蒙古侍读学士。六十年(1795),迁内阁学士。嘉庆元年(1796),任科
书名。元郝经(1223—1275)撰。39卷,附录1卷。经,泽州陵川(今属山西)人,字伯常。曾为忽必烈藩邸文臣和中统建元,采用汉法的重要谋士。学问文章,甚有根底,可与其师元好问比肩。集中所收《东师议》
元朝大臣。畏兀儿人。湖广行省左丞相※阿里海牙之子,文学家※贯云石之父。大德至延祐初,任职湖广,官至湖广行省参知政事。延祐二年(1315),迁江西行省平章政事。泰定元年(1324),调江浙行省。后任职于
清末新疆工矿名。宣统元年(1909)创置。位于乌苏东南独山子。三年(1911)始购俄国机器试采。旋因缺乏技术人员停办。
清代汉人租种台湾高山族土地所纳地租。清统一台湾后,大陆人民移台日增,侵垦高山族土地日多。雍正五年(1727),朝廷为避免纠纷加剧,规定高山族村社保留一定土地,即大社500甲(1甲约11市亩)、中社40
唐代南诏地方行政区划名。为“十睑”之一。即赵州(今云南大理市凤仪镇)。境内“白蛮”大族有王、杨、李、赵4姓。系南诏王直接统治地区。参见“十睑”(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