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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朝鲜族民间的互助组织。流行于延边等地区。始于17世纪中叶。按内容可分为农务契、婚姻契、治丧契、兴学契、石匠契等。农务契,是指组织缺乏劳力或耕牛的农民共同从事开荒整地、修渠灌溉、插秧除草等生产劳动。婚姻契、治丧契则指遇有婚丧嫁娶,全村契员协力操办。兴学契,是指共同筹办学校,聘请教师,设立私塾等文化事宜。随着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同行业者之间也普遍建立这种组织,如木匠契、石匠契等。每个组织有一定的规则,契员要定期交付契费,或出劳力,或交谷物、现金,形式不限,设有专人管理。这种组织今虽不复存在,但朝鲜族互助的优良传统已流传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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