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州判官
官名。州判官为知州行政助理,分掌粮粟、屯田、水利、巡捕、牧马等事,秩从七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令其谨守疆土,附辑土民,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准世袭。有关考核、晋升、降调、革除事宜隶吏部。为数甚少,仅云南镇南、北胜、南安州各1名,贵州省普安州1名。清代称※土州判。
官名。州判官为知州行政助理,分掌粮粟、屯田、水利、巡捕、牧马等事,秩从七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令其谨守疆土,附辑土民,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准世袭。有关考核、晋升、降调、革除事宜隶吏部。为数甚少,仅云南镇南、北胜、南安州各1名,贵州省普安州1名。清代称※土州判。
朝鲜族祭祀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从冬至数起第105天为寒食日,为清明前一日。是日,人们携带供品纷纷到祖先坟地扫墓祭祀。此俗可能源于汉族之“寒食节”。相传春秋时晋国介之推辅佐晋文公重耳回国后,隐居山中
见“契苾”(1563页)。
?—1534明嘉靖朝琼山黎族起义首领。又称黎福二。海南岛琼山县沙湾峒人。黎族。嘉靖十三年(1534)三月,于琼山县沙湾、居林等黎峒聚众千余人,发动反抗地方官府的武装斗争。率众夜袭守兵营寨,杀典史李士奇
见“朵颜卫”(840页)。
418—446北魏关中人民起义首领。杏城(今陕西黄陵县西南)人,一说北地(治今陕西富平东北)人。族属卢水胡。太武帝太平真君六年(445)九月,于杏城起兵反魏,拥众10余万。杀长安镇副将拓跋纥,攻新平,
汉朝统治下的乌桓骑兵。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辽西乌桓大人郝旦等摆脱匈奴统治,率众附汉。汉帝以留作宿卫为名,将大批乌桓骑兵编为“乌桓胡骑”,由宿卫兵校尉及司马、胡骑司马统领。“引乌丸(桓
见“咸熙寺”(1616页)。
①见“耶律奴瓜”(1309页)。 ②见“耶律延禧”(1309页)。 ③见“萧孝先”(1994页)。
①(?—691)唐代后突厥汗国创立者。名骨咄禄,又作不卒禄、骨笃禄。※颉利可汗族人。阿史那氏。原为单于都护右厢云中都督舍利元英辖下首领,世袭吐屯啜(突厥官名)。※阿史那伏念反唐兵败后,其于唐永淳元年(
见“札鲁忽赤”(4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