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申和卓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又译克新和卓、喀沙和卓。叶尔羌(今莎车)人。清辅国公额色尹子。乾隆五十五年(1790),受命袭父爵。因勤谨奉职,越一年封镇国公。嘉庆二年(1797),以托病不肯当差,被革爵,交刑部监禁。后获释,隶蒙古正白旗,补蓝翎侍卫。寻复以罪革职,降辅国公。其镇国公爵由从弟巴巴克和卓承袭。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又译克新和卓、喀沙和卓。叶尔羌(今莎车)人。清辅国公额色尹子。乾隆五十五年(1790),受命袭父爵。因勤谨奉职,越一年封镇国公。嘉庆二年(1797),以托病不肯当差,被革爵,交刑部监禁。后获释,隶蒙古正白旗,补蓝翎侍卫。寻复以罪革职,降辅国公。其镇国公爵由从弟巴巴克和卓承袭。
拉枯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澜沧县拉祐族地区负责管理佛堂财产的人。过去当地群众普遍信仰佛教,许多村寨都建有佛堂,设专人即“召八”负责保管佛堂一切财产,佛堂每年所收谷子(每户向佛堂奉献的“香腊钱”)和年节、
清末政区名。全称“东路布特哈总管衙门”。康熙(1662—1722)中,清廷将分布嫩江流域之索伦(今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等渔猎民族编旗设佐,置布特哈总管衙门领之。光绪二十年(1894),裁并衙门三总
以汇兑、存银和放银为业务的票店。也称票号、银号。过去银两使用要自己携带或委托镖局护送。票庄出现后,承办汇兑业务,使用银两者,不必携带,可通过票庄,将银两在甲地存入,凭汇票至乙地取用。办理银两存放,可以
1520—1592※叶尔羌汗国第三代汗。※拉失德汗次子。1560—1592年在位。在位期间,继续加强汗权,抑制蒙古游牧军事贵族势力,强调法制,关心一般穆斯林的切身利益,惩治高利贷。每星期有两天公开接见
明代湖广土兵、广西狼兵抗倭战役。嘉靖三十四年(1555),倭寇犯浙江。湖广保靖宣慰彭荩臣(土家族)、永顺宣慰彭翼南(土家族)率土兵(以土家、苗等民族为主力),与广西瓦氏夫人(壮族)所率狼兵合击之,大破
清代布依族农民起义。清朝中叶,封建统治者为了镇压苗民起义,变本加厉地对贵州少数民族进行敲榨勒索,驱使农民前往湘黔参战,致使农民“皆弃田不耕”。嘉庆二年(1797)正月初五,在贵州南笼府(今安龙县)北乡
旧时赫哲族萨满的一种。赫哲语音译,意为“神的奴才”。简称“阿哈”。因其供奉“德斯库”(娘娘神),又称“德斯库萨满”。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其在诸萨满中的地位,各地不一,有的说为最大的萨满
见“评皇券牒”(1170页)。
见“慕容皝”(2439页)。
参见“白衣(5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