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尔喀右翼旗
见“喀尔喀右翼部”(2208页)。
见“喀尔喀右翼部”(2208页)。
东汉建武十二年(公元36),汉军击败金城、陇西羌后,武都参狼羌复起兵进攻郡城。次年,汉命陇西太守马援将兵4000余镇压。至氐道县(甘肃礼县西北),时羌在山上,援夺其水草,围困之。羌无粮水,遂率数十万户
伊斯兰教派之一。清末民初由回族人※马启西(1865—1914)创立于甘肃临潭旧城。因以《天方至圣实录》、《天方性理》、《天方典礼》等“汉克塔布”(即用汉文写的经典),宣传伊斯兰教教义,故人称“汉学派”
官名。满语音译。“法一旦”,亦作“法一丹”,意为“仪仗”或“行列”;“哈番”意为“官员”。清代亲郡王等府中所设的“典仪”官。宗室之制,皇子皇孙分封、出府,凡入八分公以上者,皆于其新府分别敷设典仪等官,
见“鸭绿江部”(1867页)。
亦称“掠夺婚”、“窃婚”等。男子从其他氏族或部落掠夺妇女为妻妾的婚姻形式。原始社会对偶婚的形式之一。产生于母系氏族的夫从妻居向父系氏族的妻从夫居之过渡时期。男子地位提高后,不愿再到妻方服役,遂以强制或
书名。简称《归真要道》,亦音译“米尔萨德”。清初回族经师※伍遵契译。原著为波斯文。作者为德黑兰的阿布杜拉(活动于十三世纪中叶)。成书于希吉来历(回教、即伊斯兰教历) 618年(宋嘉定十四年、1221)
官号。古貊族语音译。其后裔夫余人以六畜名为官名,后皆附“加”字,有马加、牛加、猪加、狗加等称号。其另一后裔高句骊国的官名中,亦附有“加”字,有相加、古邹加、古邹大加或大加等。史书还载高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即今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达拉特旗。牧地东界归化城土默特地,西界鄂尔多斯左翼中旗,南界左翼前旗,北界乌拉特旗。汉沙南县地,隋唐为胜州榆林郡治,明嘉靖中为达延汗右翼三万户之一袄儿都司(即
即“吐贺真”(707页)。
参见“八宿”(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