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孜伯克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1648—1721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转世活佛之一。又作嘉木祥协比多吉、旧译“笑金刚”。拉卜楞寺嘉木样一世活佛。藏族。甘南藏区桑雄山下甘加之查顶人。父名贝许贝朋杰。5岁在北京谒见五世达赖阿旺罗桑嘉措
见“拉加寺”(1368页)。
①清德宗载湉年号。1875—1908年,凡34年。 ②习惯以年号代帝号,指清德宗载湉(1844页)。
?—1776清朝将领。满洲镶蓝旗人。纳喇氏。自护军累迁至甘肃兰州城守营参将。以征金川累有功,擢总兵。乾隆三十六年(1771),再征金川,率兵渡河,奋勇激战,连克四碉。四十一年,从攻金川之噶喇依,率兵救
秦代※乌氏之戎族人。秦始皇(前247—前210年在位)时期,居北地郡(治义渠县,即今甘肃庆阳西南)。以畜牧为业,拥有众多牲畜,变卖以求奇物,献于戎王,戎王以十倍牲畜赏之,拥畜不可胜计。 “秦始皇帝令倮
见“健贝崔臣丹增”(1889页)。
明代蒙古右翼多罗土蛮部领主。亦作麦力艮台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四子※阿尔苏博罗特孙,※不只吉儿台吉子。驻牧于山西偏关外,距明塞六七百里。隆庆五年(1571),明蒙达成封贡协议,受明封为指挥佥事,在山
我国拉祜族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在我国主要分布在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境内,其余分布在孟连、西盟、耿马、景谷、双江、勐海等20多个县里。使用人口30多万。在境外,主要分布在缅甸(约15
见“纳马之族”(1271页)。
见“答里台”(22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