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孜伯克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爵名。清代宗室中爵位之一。沿袭古代武散官名。分一、二、三等,皆不入※八分。崇德元年(1636),始立此爵,时初创九等封爵,列第七。顺治六年(1649),列爵十等,位次仍旧,定镇国将军之子降封三等辅国将
?—1641清初将领。满洲正蓝旗人。佟佳氏。初任佐领,后袭父达珠瑚三等副将(三等男爵),管参领事,随都统巴奇兰征呼尔哈部有功,加一云骑尉。崇德三年(1638),授工部副理事官。次年,擢都察院参政兼正蓝
见“蕃汉转户”(2489页)。
怒语音译,意为“出于同一始祖”。云南省碧江县怒族对氏族的称呼(福贡县怒族称“提其”,贡山县怒族称“勒”)。原先各个氏族都以血缘亲属关系结成一定的聚居村落,并以山岭、河谷、溪流和森林等作为各氏族的自然分
见于《蒙古青史》,即“撒尔塔”(2491页)。
唐高宗龙朔元年(661)在西域地区设置的十六羁縻都督府统称。又称西域十六都督州府。据《新唐书·地理七》,十六府名称、府治是:①月氏都督府,设治于吐火罗国阿缓城(位于今阿富汗北部);②大汗都督府,治
描写柳州壮族生活习俗的律诗。唐柳宗元(773—819,字子厚,河东解人,即今山西运城县解州镇人)撰。作于柳州刺史任内。内容描述当地壮族的习俗,提及“异服殊音”,喜包粽子,携带糯米饭上街,穿着鹅毛加树皮
1785—?清代诗人。原名虎拜,字肇文,别号珠士。福建福州人。回族。系元代诗人萨都剌之后裔。嘉庆九年(1804)中举。次年赴京考进士,可能不第,遂游历浙江、江苏、江西等地数年。嘉庆二十二年,取滇南县令
见“奥石河千户所”(2255页)。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岷州卫,在今甘肃岷县境。宣德三年(1428),其族僧人容中等入朝贡马,赐以钞、彩币表里等。后,其首领及宗教上层常遣人来朝,或亲自赴京,贡马及方物,与明中央保持密切政治、经济往来。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