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十
见“耶律吴十”(1312页)。
见“耶律吴十”(1312页)。
北魏在都城洛阳安置江南归附者之场所。一般江南归附者先被接待于金陵馆,后赐宅归正里。位于城南宣阳门外永桥南,御道西。民间号为吴人坊,南来投附者,多居其内。近伊、洛二水,任其习御。里有3千余家,自立巷市,
即“吐蕃”。敦煌文书藏文卷子将“吐蕃”写作“土蕃”。称“吐蕃赞普”为“土蕃天子”。详见“吐蕃”(765页)。
清代新疆城名。※“伊犁九城”之首。乾隆二十九年(1764)建。为伊犁将军驻地。并驻有参赞大臣、理事同知、抚民同知等官,满营士兵4370人及其家属。同治十年(1871)沙俄入侵毁城,遗址在今新疆霍城县南
见“脱木河卫”(2081页)。
古族名。东胡族一支。与※乌桓均为东胡部落联盟中之大部。秦末汉初,为匈奴冒顿单于(前209—前174年在位)所败,联盟瓦解,余众分聚于两部。该部退保鲜卑山(今内蒙古哲里木盟科尔沁右翼中旗西,一说是时始因
清代纳西族高僧。一作罗生。又名立相,俗姓和。云南丽江束河人。家道清贫,以编制竹器为业。后于福国寺出家为僧,进藏学经颇有成就。回丽江后,向滇、川之藏客富商募集资金,并得丽江府知府元展成捐助,于雍正五年(
见“铁虎年清册”(1880页)。
见“蒙古政教史”(2340页)。
见“耶律昭”(1303页)。
赋税名。明朝官府向畲族农民征收的一种赋税,因其生产方式为刀耕火种,刀是畲民的主要生产工具,即规定以刀的多寡为征收山赋的标准,所谓“论刀为准”,“论刀若干,出赋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