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十
见“耶律吴十”(1312页)。
见“耶律吴十”(1312页)。
唐代南平诸僚之一。分布在今四川重庆东南,南川一带。地多瘴毒,中者不能饮药,故自凿齿。渠帅宁氏,后移至钦州(今广西钦州)境内。俗同※南平僚。今壮族与之有渊源关系。
明代沙州卫首领。蒙古族。※困即来长子。正统五年(1440),以缉探哈密声息有功,授都指挥同知。九年(1444),升都督佥事,掌卫印信。同年,瓦刺也先遣人授其为平章。十年(1445),遣众护送朝贡返回的
?—1258元朝将领。又译叶了干。蒙古札剌儿氏。成吉思汗宿卫拔彻之子。太宗年间(1229—1241),父战死后,袭职,任火儿赤(佩箭侍卫)、博儿赤(司膳),事太宗子岳里吉为卫士长。七年(1235),从
爵名。清代宗室封爵中第二等。沿袭古代诸侯、诸王的嫡子原称,取世世不绝之义。顺治十年(1653),明文增置于和硕亲王之下,以合十二爵。乾隆三十九年(1774),在十四等封爵基础上又确定功封、恩封之制。凡
古水名。初见于《汉书·地理志》,在高句骊县境内。所指历来众说不一:或说为赫尔苏河(亦称外辽河,即今东辽河);一说是辉发河及其流入后之松花江;有说为辉发河支流柳河;亦有说在辽宁金县境内,今通说为辽宁新宾
地名。位于今辽宁省大连市西北部复县西北复州城。清雍正十一年(1733)置。辖域南北160里,东西250里,东抵凤城,西临渤海,南界宁海,北接盖平,约相当今辽宁复县地。周、秦为朝鲜地。汉属玄菟。魏属平州
北周起义首领。详见“白郁久同”(606页)。
朝鲜族民间搬运工具。亦称“背架子”。流行于延边等地区。多用于山间坡路及田间稻秧运输等。制法:根据使用者的身高,将2条1米左右的“丫”形木柱对称平列,中间用2—3个木撑将木柱固定住,在上、下2个木撑之间
1109—1161金皇太后。女真族。徒单氏。海陵王嫡母。辽王※宗颜宗干正妻,蒲带之女。无子,养宗干妾李氏长子郑王完颜充,因充嗜酒,尤爱妾大氏长子完颜亮(海陵王)。后因不满海陵弑熙宗自立,生隙。天德二年
见“交河古城”(8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