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定
越人。原为南越国揭阳令。元鼎五年(前112)秋,汉武帝发兵伐南越。闻汉兵至,率部降汉,反戈相向。南越灭后,被封安道侯。
越人。原为南越国揭阳令。元鼎五年(前112)秋,汉武帝发兵伐南越。闻汉兵至,率部降汉,反戈相向。南越灭后,被封安道侯。
土家族婚俗。亦称扁担亲、骨种等,即姑舅表亲。姑家之女先得由舅父家迎娶,舅父家不娶,方可嫁于外人。此俗源于原始的两合族外婚制,为血缘婚、亚血缘婚制残余。此类婚俗在苗、布依、侗、水等民族中也有遗存。仅名称
蒙古国及元朝将领。钦察人。初事窝阔台汗,任阿黑塔臣(司牧马)。后从攻凤翔、潼关,随大将速不台攻汴京(今开封),破蔡州,从皇子阔出攻枣阳,从宗王口温不花取光州,升百户,赐号“拔都儿”,故称苫彻拔都儿。宪
古地名。始见于《汉书·地理志》载:“会稽海外有东鳀人,分20余国,以岁时来献见”。有学者认为指今台湾澎湖等地。多数学者据《后汉书·东鳀传》载有东鳀、亶州、夷州并提,而夷州即今之台湾以为通说,推断东鳀应
地区名。位于今吉林省西北部。清光绪三十年(1904)置。治所即今吉林洮南市。辖境东界科尔沁右翼后旗,西接科尔沁右翼中旗,南邻科尔沁左翼中旗,北连郭尔罗斯前旗。后汉为鲜卑地。南北朝为契丹地。辽为东京西境
即“哈喇塔勒”(1642页)。
古代通关津,过口卡时使用的一种凭证,即通行证。汉代亦称“传”。《周礼》郑玄注:“传,如今移过所文书”。刘熙《释名》:“过所,至关津以示之也。”“传,转也,转移所在,执以为信也。”《三国志·魏志·仓慈传
一个民族或其一部分丧失本民族特征而变成另一个民族的现象。它是从民族产生以来,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存在的历史现象。民族同化可分为自然同化与强迫同化两种。自然同化是进步现象,而强迫同化则是一种民族歧视、
突厥语音译,意为“村镇”、“城堡”。旧时循化(今青海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撒拉族基层行政单位。由同一地区的若干个村庄组成,并以一个较大村落为中心,管理附近的几个小村庄,相当于今乡一级行政区划单位,沿用至今
?—1658清初将领。满族。辉和氏。又作叶克舒。世居尼马察部(今黑龙江省穆棱县东兴凯湖南境附近)。泰松阿子。后金初年,归附太祖努尔哈赤,任牛录额真,隶正红旗满洲。天命六年(1621),随努尔哈赤攻夺辽
县名。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置。在今辽宁省西部、大凌河中游,邻接内蒙古自治区。汉为柳城、交黎2县地。北魏、北齐后,北境俱属契丹。元属大宁路兴中州,西北境为鲁王分地。明初为营州卫地,后废入泰宁卫。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