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人
元朝划分的四种民族等级之一。又称蛮子、囊加歹、新附人。指原南宋境内的汉族以及其他各族人,即元朝江浙、江西、湖广3行省和河南江北行省襄、郢、两准等地的居民。元朝承金朝民族分等之制,将治下居民大体按征服先后,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政治待遇列于蒙古、色目及汉人之下,地位最低。见“色目人”(844页)。
元朝划分的四种民族等级之一。又称蛮子、囊加歹、新附人。指原南宋境内的汉族以及其他各族人,即元朝江浙、江西、湖广3行省和河南江北行省襄、郢、两准等地的居民。元朝承金朝民族分等之制,将治下居民大体按征服先后,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政治待遇列于蒙古、色目及汉人之下,地位最低。见“色目人”(844页)。
满语地名。又作呼兰哈达。“呼兰”汉译作“烟筒”;“哈达”汉译作“峰”、“崖”,合为“烟筒山”或“烟筒峰”。位于兴京(原赫图阿拉)西南(今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老城之西),清永陵对面。明正统三年(1438)
明代湖广保靖州土官。土家族。元末,为保靖州(今湖南保靖县)安抚使。洪武元年(1368),遣子彭德胜奉表贡马及方物于明廷。六年(1373),归附明朝,诏升安抚司为保靖宣慰使司,授宣慰使,领白崖、大别、大
见“医巫闾山”(1063页)。
傈僳语音译,意为“由同一祖先的后代所组成的集团”。旧时云南怒江傈僳族地区氏族组织的残余形式。约16世纪中叶,傈僳族诸氏族在陆续进入怒江地区过程中,因不断遭逢战乱,氏族组织逐渐解体;定居怒江后,诸氏族散
532—586北周、隋朝大臣。字宝岳。河南洛阳人。鲜卑元氏(拓跋氏)。魏安定王元燮孙,宋安王元琰子。周闵帝时,从大司马贺兰祥击吐谷浑,以战功拜抚军将军。后数从征伐,赐爵文昌县公,迁建州刺史,改封宋安郡
地方志名。清人黄叔璥撰。作者大兴人,康熙朝进士。六十一年(1722),以御史巡视台湾,根据亲身闻见并参阅有关台湾记述诸书,博览综辑而成。全书共8卷,前四卷称《赤嵌笔谈》,五至七卷为《番俗六考》,第八卷
西夏文石刻。明弘治十五年(1502)立。石质。由顶盖、幢身、基座组成,平面呈八角形。共两座。一号幢通高263厘米,二号幢通高288厘米。幢身第一面上部刻幢额3个大字“相胜幢”,第一行题款分别记明:明弘
见“女里”(144页)。
即“笃进”(1677页)。
清代四川沃克什土司。藏族。其祖于顺治十五年(1658)归附,受封为沃日灌顶净慈妙国师。乾隆二十年(1755),本人被封为沃日安抚使。二十九年(1764)以土兵随军征大小金川,赏戴花翎六品顶戴,易沃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