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新
藏语音译,意“分成租土地”。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以劳役地租为主要形式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实物地租形式。出租者有农奴主,也有被农奴主分予份地的※差巴。租期不定,一部分立有租佃契约,一部分仅在农奴主掌管的《土地清册》和《庄园册》中有登记。租额分活租与定额分成租两种。其中将所收粮食除去种子后,主佃对半分的,称为“藏协”;庄稼成熟后,不扣除种子,在田间连秸杆对半分的,称为“茶协”。定额分成租,系事先规定租额,不管年景好坏,均照数缴纳。正常年景,租额约占粮产量的三分之一或稍多。
藏语音译,意“分成租土地”。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以劳役地租为主要形式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实物地租形式。出租者有农奴主,也有被农奴主分予份地的※差巴。租期不定,一部分立有租佃契约,一部分仅在农奴主掌管的《土地清册》和《庄园册》中有登记。租额分活租与定额分成租两种。其中将所收粮食除去种子后,主佃对半分的,称为“藏协”;庄稼成熟后,不扣除种子,在田间连秸杆对半分的,称为“茶协”。定额分成租,系事先规定租额,不管年景好坏,均照数缴纳。正常年景,租额约占粮产量的三分之一或稍多。
?—1774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阿玉奇汗弟纳扎尔玛穆特之曾孙,※渥巴锡族弟。初随父兄驻牧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其祖父乌巴什多尔济曾于雍正九年(1731)遣使赴西藏礼佛。乾隆三十五年(
藏语音译。唐代吐蕃官名。直译为“正直之官”,即“法官”。据《德乌佛教史》载,其职能是负责“正直裁判”之事,同时还负责管理寺院阿阇黎(洛本)。
※契丹部族名。一作术者达鲁虢部。辽圣宗时(982—1031)以所俘达鲁虢部民户所置,为圣宗三十四部之一。其部民原为契丹皇族诸宫卫奴隶,后户口蕃息,圣宗释免奴隶,置部,从而取得平民地位。设节度使统领,隶
见“五部奚”(264页)。
?—1282元朝将领。哈剌鲁氏。善骑射。自幼入质于成吉思汗,充第二斡耳朵(帐殿)忽兰可敦位下撞马奶官。曾从成吉思汗平定西夏。太宗(1229—1241年在位)时,随皇子阔出平定河南,皆有功。宪宗九年(1
①都名。汉元鼎六年(前111)平南越后置。治所在今海南岛儋县西北,领至来、九龙二县,辖境为今海南岛西部地区。始元五年(前82)并入朱崖郡。隋大业三年(607),一说大业六年(610),析朱崖郡地复置,
见“于阗”(58页)。
僜语音译,意为“当家人”、“头头”。解放前僜人社会中的蓄奴主。占有较多的土地、铁质工具等生产资料,普遍多妻。除少数外,一般都参加少量劳动,与家庭其他成员和奴隶共住一个长屋,吃穿无甚大差别。对妻子和奴隶
古河流名。又称无水、溪、水。水出故且兰,南流至无阳故县(汉置,治在今湖南芷江)。东南入沅水,谓之无口。为五溪之一,据郦道元《水经·沅水》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政权中负责主持宗教祭祀的官员。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十田级”,享有薪俸谷子300挑(每挑约合50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