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①见“拓跋什翼犍”(1362页)。②见“元宏”(226页)。
314—338十六国时期成汉君主。334—338年在位。字世运。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县东南)巴人。※李雄第四子,庶出,被雄正妻任氏收养为子。聪慧好学,能属文,多才艺。初为建威将军、安东将军,曾奉父命,
古代汉族对白族先民的称谓。亦作“僰人”。“白”与“僰”音近,是译音别字。明清以后统称“民家”。1956年,改称白族。详见“白族”(596页)。
古代蒙古族屠宰牲畜和野兽的方式。亦称破腹取脏。其起源与蒙古族的宗教信仰及长期生活实践有关。佛教传入之前蒙古族普遍信奉萨满教,他们把动物的头、气管和心肺合称为※只勒都,是动物的灵魂所在,代表整体,不能分
即“丘富”(593页)。
见“壮族”(888页)。
?—1659清初将领。满洲镶蓝旗人。瓜尔佳氏。世居胡尔海地方。天命十年(1625)归附,从太祖征瓦尔喀有功,授备御世职。天聪元年(1627),以噶布什贤(前锋)章京从征明锦州。九年,叙功,加世职一等。
契丹地方官署名。掌管南京道(治所在今北京)财政。置官有:三司使、知三司使事、知三司事、三司副使、同知三司使事等。属南面京官。《辽史·百官志》称:“四京随宜设官,为制不一。”契丹三司与中原不同,不主全国
清代宫廷歌舞,为“庆隆舞”之武舞。源自满族民间歌舞※“空齐舞”。一般在除夕、上元节高跷、骑假马。假马以竹作马头、马尾,以彩缯饰之,如戏中假马。有人涂面,身著黑皮,作野兽状,奋力跳跃。旁有人持红油簸箕,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居上京路(治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牙塔懒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