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史
见“二十四史”(6页)。
见“二十四史”(6页)。
清代在新疆维吾尔族地区设置的官职。根据维吾尔族原有伯克制改定。总计有30余职,分别职司维吾尔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各项事务,是清朝统治阶级压迫和剥削维吾尔族人民的御用工具。其任免权主要由新疆
?—约1211蒙古国开国功臣、汪古部首领。又译阿剌忽失的吉惕忽里。“阿剌兀思”为名,“剔吉”、“忽里”均为官号,一说“剔吉”为突厥语“特勤”之音变;“忽里”为金官职“忽鲁”之音变,为“统数部之长”。世
见“白马岭之战”(607页)。
苗族民间工艺。织锦工艺很早为苗族妇女掌握。花纹有几何图案及花、鸟、鱼、蝶等。一般经纬线用色不一,形成彩色花纹。用以装饰衣领,肩背和袖子,贵州黄平一带妇女喜用苗锦装饰服装。凯里舟溪妇女用来做背带(背小孩
古代希、罗马人对中国人的称谓。见于公元前后至六世纪欧洲历史文献中。原意为“丝绸生产者”。一般认为,其派生于ser、serikon与ser-icum。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玉孜伯克、羽滋伯克。维吾尔族语,意为百户长。职司征收百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乙辛不只为辽圣宗兴圣宫下之一抹里。
清朝将领。亦作芬升阿。达斡尔族。姓郭贝尔氏。咸丰十一年(1861),以亲军从征河南,防御农民军,擢御前侍卫。同治十二年(1873),帮带察哈尔马队赴援乌里雅苏台(今蒙古国扎布哈朗特),驻巴罕护台路。光
一种笨重的犁杖。亦名“大抬犁”,或“大抬杆犁”。因驾牛不用套,在牛颈上驾横杆,用皮绳连接犁辕得名。旧时流行于今内蒙古和黑龙江省从事农业生产的达斡尔族聚居区。除铧子和犁镜购买外,其余木制部件均自造。一般
见“仁美”(3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