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草
①台湾高山族对集体狩猎的一种称呼。狩猎是过去高山族人的重要生活来源,各“番社”均据有猎场,彼此不得侵犯。由于狩猎工具简陋,狩猎时需集体进行,每当春深草茂之时,族长动员社众各持器械、干粮,带着猎犬,集体出猎。出猎前要守戒礼,猎具不许女性抚触,并要经过占卜决定凶吉,狩猎被视为一种神圣的行为。猎获物大家平均分配。②旧时高山族人对猎取人头的称呼。一般十数人集体行动,猎取对象不分男女老幼,也毫无宿怨,目的用作祭礼,是基于某种宗教信仰的行为。因不是出于仇杀,故对猎来的首级必须定期致祭,以示哀悼。
①台湾高山族对集体狩猎的一种称呼。狩猎是过去高山族人的重要生活来源,各“番社”均据有猎场,彼此不得侵犯。由于狩猎工具简陋,狩猎时需集体进行,每当春深草茂之时,族长动员社众各持器械、干粮,带着猎犬,集体出猎。出猎前要守戒礼,猎具不许女性抚触,并要经过占卜决定凶吉,狩猎被视为一种神圣的行为。猎获物大家平均分配。②旧时高山族人对猎取人头的称呼。一般十数人集体行动,猎取对象不分男女老幼,也毫无宿怨,目的用作祭礼,是基于某种宗教信仰的行为。因不是出于仇杀,故对猎来的首级必须定期致祭,以示哀悼。
见“失都儿”(590页)。
官名。明朝以汉制官称羁縻少数民族首领所封授的职衔。明朝初年置五军都督府,五府均设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为统帅京卫和外卫兵卒的高级武官。后各卫都督等官成为虚衔。且多以之封授少数民族豪酋。有土都督
金大臣。大名路(治今河北大名县)怕鲁欢猛安人。女真族。纳兰氏。承安二年(1197),中进士第一名,授应奉翰林文字。奉诏括牛于临潢、上京等路,秉公办事,豪民皆惧,无敢隐匿。转修撰。迁同知顺天军节度使事,
见“阿鲁台”(1217页)。
地区名。位于今黑龙江省东部。清宣统元年(1909)升绥芬厅置。治所旧名宁古塔即今宁安县。辖域南北800余里,东西600余里。东界东宁厅,西邻五常府,南连延吉府,北接依兰府。汉、晋属挹娄地。南北朝为勿吉
见“敌烈部”(1882页)。
见“拖雷”(1365页)。
即“乌斯”(330页)。
土司名。元置。至元十二年(1275),思州安抚田景贤内附,以其地置军民安抚司,治所在龙泉(今贵州凤冈县)。十八年(1281),改为宣慰司,兼管内安抚使。二十一年(1284),改隶顺元等路宣抚使司,复降
藏语音译。亦称戴琫、戴绷、代奔、岱、本、戴絣。原意“箭官”,原为西藏地方政府军职名,相当于团长,管理兵马,防守卡隘,兼管驻防区内行政。清乾隆十五年(1750)设5名,后藏3名,由日喀则都司统辖;前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