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复哈密记
见“兴复哈密国王记” (917页)。
见“兴复哈密国王记” (917页)。
见“西夏文大藏经”(714页)。
蒙古“林木中百姓”(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即森林诸部)之一部分。成吉思汗二年(1207),为术赤招降。
?—1641清代蒙古王公。科尔沁部人。博尔济吉特氏。纳穆赛子。天聪元年(1627),遣使向后金朝贡。二年,赐巴敦达尔汉卓哩克图号。三年(1629),与奥巴随贝勒济尔哈朗征明,入大安口,克遵化,进围明都
见“阿哈玛法”(1227页)。
209—248高句骊国第十一世王。小名郊彘。山上王※延优子;母原为村女,与延优私遇,生位居后入为“小后”。三国魏太和元年(227)父死,即位。前期与曹魏不仅有使臣往来,且在青龙四年(236)斩孙吴通聘
?—1653清初蒙古王公。阿巴噶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异母弟※别里古台后裔,布达什哩子。号巴图尔济农,初服属察哈尔部,后因不堪察部侵虐,依附喀尔喀。天聪三年(1629),遣使贡马于后金,
哈尼语音译,意为“赶鬼出寨”。云南西双版纳哈尼族的一种万物有灵崇拜。举行仪式前数日,由村寨宗教头人“最玛”主持杀鸡献鬼,表示先给鬼打招呼。另献一只鸡脚,让他做拐杖,便于离开村寒。正式赶鬼时,先修理村寨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55)间设。《满洲源流考》作布魁卫,并说清代自齐齐哈尔东北至默尔根(今嫩江县治)第一站有布魁站即该卫所在。
①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号噶尔玛岱青和硕齐。绰罗斯氏。※巴图尔珲台吉弟墨尔根岱青长子。康熙年间屡遣使向清廷纳贡,获厚遇。因部落繁盛,势力较大,二十二年(1683),清廷允其贡使与噶尔丹、阿玉奇等各部
亦称“栈田”。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亭目授与住在交通线上的农民耕种,收获归耕者所有,不用缴纳粮赋,也不用服劳役,只需接待过往的亭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