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首
青海玉树喇嘛寺掌管贸易之人。一般由寺院喇嘛推举。每二年或三年外出进行贸易一次。盈利所得,部分由寺僧均分,余下部分供自用。亏损财要藉财产以供赔偿。
青海玉树喇嘛寺掌管贸易之人。一般由寺院喇嘛推举。每二年或三年外出进行贸易一次。盈利所得,部分由寺僧均分,余下部分供自用。亏损财要藉财产以供赔偿。
约1598—1698清代伊斯兰教经师。字子先。江苏江宁(今南京)人。回族。幼习儒学,曾中秀才。后承家教,研习伊斯兰教义。成年时,就学于山东济宁常志美门下。学成,先后在南京、苏州、镇江等地清真寺讲学传教
?—1466明代蒙古哈喇慎(喀喇沁)部领主。一译博赉。景泰三年(1452),岱总汗脱脱不花、济农阿噶巴尔济兄弟败亡于瓦剌领主也先后,受萨穆尔公主派遣,将阿噶巴尔济孙、哈尔固楚克子伯颜猛可(孛罗忽)救出
清代新疆厅名。光绪二十八年(1902)置。治所在今新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管领大庄27处、11驿站、11卡伦及布鲁特(今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游牧地。隶喀什噶尔道莎车府。1913年改为县。人口有8
藏语音译。意为“土司的贴心人”。清代四川嘉绒地区土司属下大头人之藏称。多为土司后代,世袭。有封赐的土地、村寨及农奴。不纳粮税。其职责为代理土司调解纠纷、收粮;土司绝嗣或年幼代为摄政;由土司指定在土司官
见“锡伯族”(2364页)。
约1251—1315元代伊斯兰教经师。别号奥思玛。祖籍波斯(今伊朗),世代皆巨商。以资助元世祖忽必烈(1260—1294在位)征西域有功,赐官不仕,获赐田宅于京师(今北京),遂留居焉。延祐年间(131
金朝皇帝侍卫亲军的称谓。女真语“合扎”,意为亲军;谋克,百夫长之意。因以皇帝近亲领之,故名。
旗人的旗属、籍贯。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清太祖努尔哈赤建成八旗,即以行军旗色定其官兵籍属。某一旗人的籍贯,称某某旗分、某甲喇、某佐领。入关以后,旗人户籍皆在京师,故都视京师为“乡土”、驻防为“出
即“塔布囊”(2157页)。
碑铭。清乾隆帝为炫耀其在位时之武功,于乾隆五十七年(1792)击败廓尔喀军后,亲撰《十全记》,以汉、满、蒙、藏四体文字勒石树碑于拉萨布达拉宫前。汉文全文分别著录于《清高宗实录》、《卫藏通志》。所谓十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