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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钞

①金代的纸钞。贞元二年(1154),海陵王迁都燕京后,户部尚书蔡松年请据宋代钞引法,印制“贞元交钞”与钱并用,分大钞和小钞2类。面额为一贯、二贯、三贯、五贯、十贯者为大钞;面额为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五百文、七百文者为小钞。与铜钱并行,初以7年为限,纳旧易新,后改为不限年月,岁久文字磨损方许于所在官库纳旧换新。若到库支钱或倒换新钞,每贯须交工墨钱若干文。交钞之制,外为栏,作花纹,其上衡书贯例,左曰“某字料”,右曰“某字号”,料号外,篆书曰“伪造交钞者斩,告捕者赏钱三百贯”。料号衡栏下曰“中都交钞库,准尚书户部符,承都堂札付,户部覆点勘,令史姓名押字”。又曰“圣旨印造逐路交钞,于某处库纳钱换钞,更许于某处库纳钞换钱,官私同见钱流转。”设印造钞引库及交钞库,皆置使、副使、判各1员,都监2员。交钞库副使专主书押、搭印合同之事。由于发行者多,回笼者少,交钞不断贬值,民浸轻之。宣宗贞祐二年(1214),又发行面额分别为二十贯、五十贯、一百贯和一千贯的“贞祐交钞”,面额过大,又无限制地发行,造成“轻而不行,钞每贯仅值一钱”的情况,不及一年,又改为“贞祐宝券”。至兴定元年(1217),又发行“贞祐通宝”钞,1贯当“宝券”千贯, 4贯当银1两。贬值后又交替发行“兴定宝泉”钞和“元光重宝”钞。战争频仍,经济凋敝,通货恶性膨胀。 ②蒙古国纸钞。太宗八年(1236),窝阔台下令印造发行,并纳耶律楚材谏,鉴于金末钞法之弊,民力困竭,国用匮乏,发行额不超过万锭。宪宗三年(1253),忽必烈于京兆分地立交钞提举司,印钞以佐经用,属地方性行用之纸币。世祖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初期,曾印造通行交钞,以丝为本。银50两易丝钞1千两,诸物之值,并从丝例。是年十月,改行中统元宝交钞,每1贯同交钞1两。 ③元朝发行之纸币也通称交钞。有※中统元宝交钞、※至元通行宝钞、※至大银钞。所立之有关机构称交钞库、交钞提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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