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屯河所
见“兀秃河千户所”(112页)。
见“兀秃河千户所”(112页)。
即“大瑟瑟”(89页)。
见“巴达哈伤”(414页)。
见“叱卢”(542页)。
?—1626明末四川永宁土舍。彝族。永宁(今四川叙永县西南)宣抚使※奢崇明之子。天启元年(1621),与父一起请出马步兵两万援辽,获准后欲乘明廷无暇南顾之机,据蜀自固。九月,遣部将樊龙、樊虎、张彤等领
清代西藏地方机构名。清末停科举,兴新学,光绪三十三年(1907),于西藏设立学务局,置总办2名,藏官总办由噶伦罗桑称勒充任,汉官总办由驻藏委员齐东源充任。下设管理员、监学员、收支员,管理书籍司事、书识
明代甘肃临洮藏族土司。一作赵瑛,字廷杰。会川伯※赵安子。明正统十年(1445),袭父临洮卫指挥使职。十三年(1448),以征央拉哈真地俘北元祁王锁南功,升陕西都司指挥佥事,守凉州(今甘肃武威)。景泰元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
见“五姓蕃”(263页)。
清末,地方政府在土族地区征收赋税时,将百姓按财产多寡所划分的等级。分为四班或五班,入第一班者最富有,二班次之,末班最穷。反映出社会上贫富不均,阶级分化现象较前突出,并产生了一批新的地主。
后燕慕容麟年号。397年,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