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指晋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户口制度规定应负担课役的成年人丁。成丁有年龄规定。晋以年16以上至60者为丁;唐以21以上至59为丁;宋定成丁年龄为20,金减至17岁为丁。元、明、清大体均沿前制。一般有残疾者皆除外。参见“老”(686页)。
指晋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户口制度规定应负担课役的成年人丁。成丁有年龄规定。晋以年16以上至60者为丁;唐以21以上至59为丁;宋定成丁年龄为20,金减至17岁为丁。元、明、清大体均沿前制。一般有残疾者皆除外。参见“老”(686页)。
参见“通名制”(1968页)。
见“舍利”(1467页)。
见“蓝市城”(2316页)。
东晋时前仇池国宗室、前秦大将。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县西北)氐人。君主※杨国之子。东晋永和十一年(355),被晋封为振威将军、武都太守。次年,父被从祖杨俊所杀后,投奔前秦苻生。兴宁、太和年间,屡随前秦王
见“迺贤”(1347页)。
书名。清全国地方总志。清官修。清代编撰《一统志》凡三次:第一次始于康熙二十五年(1686),陈廷敬、徐乾学领其事,乾隆八年(1743)书成。342卷。次年刊行。第二次续修始于乾隆二十九年(1764),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尼卒埿讹”。属中等司。主事者不定员。
佤语音译,意为“老人”。旧时云南西盟佤族地区对头人的泛称。又称“函永”(管理寨子的人)和“函痕”(能说会道善于办事的人)。通常是选举产生,由办事公道,能说会道的人充当。各个村寨头人视村寨的大小,多少不
见“察合台”(24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