锄不厌数
北方旱地农业对中耕所提出的要求。《氾胜之书》:“有草锄之,不厌数多。”多锄是为除草,至《齐民要术》则提出:“锄不厌数,周而复始,勿以无草而暂停。锄者,非止除草,乃地熟而实多,糠薄,米息。锄得十遍,便得八米也。”多锄既可除草又可保墒。它是中国传统农业的一大特点,故中国农业又有锄耕农业之称。
北方旱地农业对中耕所提出的要求。《氾胜之书》:“有草锄之,不厌数多。”多锄是为除草,至《齐民要术》则提出:“锄不厌数,周而复始,勿以无草而暂停。锄者,非止除草,乃地熟而实多,糠薄,米息。锄得十遍,便得八米也。”多锄既可除草又可保墒。它是中国传统农业的一大特点,故中国农业又有锄耕农业之称。
书名。清奕訢等奉敕修,朱学勤等总纂。四百二十卷,卷首一卷。为清廷镇压太平天国的奏谕汇编。前有同治十一年(1872)御序,卷首为咸丰帝“圣制”。收录起道光三十年(1850)五月,迄同治五年二月。皆按年月
宋代广西瑶族捕猎工具和作战武器。以桑木为弓,韧藤为弦,油炙青竹作箭,箭簇有的用铁皮包扎,涂以毒汁。用木架搭弩,定点发射,用于捕杀野兽或作战。
见“水西宣慰司”。
摩一作磨(《括地志》)。即今河北张家口市东南鸡鸣山。战国时,赵襄子姊为代王夫人,襄子灭代,夫人摩笄自杀于此,代人怜之,名之为摩笄山,并立祠其上。每夜有野鸡群鸣于祠屋上,故亦名鸣鸡山。
档案名称。清代在京各部院开列领用祭肉之名单。参见“颁胙”。
110—169东汉颍川襄城(今属河南)人,字元礼。初举孝廉。历任青州刺史、渔阳、蜀郡太守,转护乌桓校尉。永寿二年(156)征为度辽将军,后为河南尹,与太学生郭泰等交游,反对宦官专权,纠发奸佞,以此声名
黄河北岸重要渡口。在今河南浚县东南。汉时在黎阳县境,故名。南岸为滑县白马津。《资治通鉴》:东汉建安四年至七年(199—202),袁绍父子与曹操多次在此大战;隆安二年(398),南燕慕容德改名天桥津。
隋唐时靺鞨七大部之一。在粟末靺鞨东南,南与高丽相接。大体分布于今吉林延吉、珲春为中心的延边地区。胜兵不过三千。初隶属高丽,唐平高丽后,遗民多入唐营州。
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朱元璋改衡州路置。治衡阳县(今市。清乾隆中分衡阳县东南乡置清泉县,同为府治)。明属湖广布政使司。辖境相当今湖南衡阳、衡山、衡东、常宁、耒阳、安仁、炎陵、桂阳、嘉禾、蓝山、临武
592—624唐蒲州汾阴(今山西万荣西南)人,字伯褒。薛道衡子。以父为隋炀帝所杀,不肯仕隋。因房玄龄荐,见秦王李世民,授主簿,起草书檄露布,均一挥而就。武德四年(621),秦王攻东都未下,窦建德来援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