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经籍志
即“皇朝经籍志”。
即“皇朝经籍志”。
官署名。清代内务府所辖三院之一。掌管理、供养御厩、马厂之马匹驼只,以供扈从应用。与武备院、奉宸苑合称内三院。初名御马监,顺治十八年(1661)改称阿敦衙门,康熙十六年(1677)改是称。下设左、右二司
后(後)书名。五代后汉贾纬、窦俨、王绅(一作伸)撰,苏逢吉监修。二十卷。记刘知远事。已佚。
书名。明郑若曾撰。八卷,每卷又分二子卷,附图一百八十五幅,计十余万言。为作者在完成海防专著《筹海图编》后,为使“江海巨防相为表里”而续作的江防专著,为军事地理之作。其中有兵器总论、火器论、处置焰硝论、
官名。明初置左、右率府副使,为太子官属。以勋旧大臣兼领。仅为虚职,不专掌辅导太子之事。洪武十五年(1382)以后不置。
官署名。简称精膳司。明、清礼部四司之一。掌宴飨、牲豆、酒膳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膳部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南京礼部精膳清吏司亦设郎中一人。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
官府记录财政收支情况的文书。《周礼·天官·小宰》:“月终则以官府之叙受群吏之要”,“听出入以要会”。郑玄注引郑司农:“要会,谓计最之簿书,月计曰要,岁计曰会。”
官署名。清末新设司法机关。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专司审判,后配置总检察厅。京师检察厅亦与审判厅同时设立,各省检察厅则在当地审判厅开办时配置。检察官统属于法部大臣,受节制于其长,对于
①司门之人。亦称门者。凡有一定地位的贵族,皆有门吏,为之守门,通报、登记来往宾客等。《墨子·号令》:“门有吏,主者门里筦闭。”孙诒让閒诂:“者,诸通。”主者门里即主诸门里。②官名。南朝宋总明观属官。明
?—约前135西汉人。武帝时为博士。建元六年(前135),匈奴求和亲,武帝召集群臣讨论,乃力主和亲,与侍御史张汤驳难。旋奉命至边塞守障,月余,为匈奴所杀。
在今四川茂县西南。唐仪凤二年(677)筑,以控吐蕃与南诏通路。永隆元年(680)为吐蕃所陷。开元二十八年(740)节度使章仇兼琼克而守之。至德初改曰平戎城。为唐西川边地要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