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河北曲阳县。《资治通鉴》:五代梁乾化三年(913),晋王李存勗灭燕,还过定州,“与王处直谒北岳庙”,即此。
官名。三国魏置。《三国志·刘放传》:“正始元年(240),更加(刘)放左光禄大夫,(孙)资右光禄大夫,金印紫绶,仪同三司。”作为在朝显职的加官,以示优崇,或授予年老有病者为致仕之官,亦常用为卒后赠官。
官署名。西夏置,然不在西夏官制序列中。设博士。
1314—1385元末明初江西丰城人,字备万,号一斋。善作文,元末隐居山中著书。洪武初授南昌教授,历官修撰、翰林待诏等。洪武十八年(1385)升文渊阁大学士,与刘三吾、汪叡合称三老。以老请归。正德时谥
魏安釐王二十三年(前254),魏以卫国与秦国连横,出兵灭卫,卫君遂成为魏国附庸。秦王政五年(前242),秦分兵两路攻魏,拔酸枣(今河南延津西南)等二十城,继又攻取魏国原来兼并的卫地,将所得成皋以东土地
书名。亦署《贞文先生年谱》。朱羲胄编。一册两卷。记林纾家事、交游、读书、著述等情事和活动。1948年世界书局出版。
官名。地方行政机构县之长官。源于唐。唐代县之长官为县令,如县令阙,以佐官代理县令之职者则称“知县事”。知县之名起于宋。乾德元年(963),始以朝官为县之长官,称为“知县事”,简称“知县”。掌教化百姓,
宋代各路帅府之知州、知府兼任安抚使者,称帅守。
刑名。南宋绍兴二十八年(1158)刑部规定:凡命官徇私情监禁无辜之人非理致死;亲自用杖拷打及违法决罚,或审判已终而非理行刑,使已勘断犯人导致残疾,谓之“残酷”。
元太宗七年(1235)置。治今吉林延吉市东城子山山城(一说为今朝鲜会宁西云头城)。后废。